《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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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是其中第二大点,如下: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是其中第二大点,如下: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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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追问
哪些职工才能享受住房补贴?如果是双职工有哪些优惠政策?
追答
住房分配货币化对象为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才能享受住房补贴。
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住房标准。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未达到上述住房标准的职工。
双职工家庭的住房补贴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按各自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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