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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我是一名高中在校学生,某天中午在学校里被几个其他学生找到角落围起来,准备打我。(原因是上午在食堂他们插队时我说了几句,他们扬言要找我麻烦。)当他们中有一...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

我是一名高中在校学生,某天中午在学校里被几个其他学生找到角落围起来,准备打我。(原因是上午在食堂他们插队时我说了几句,他们扬言要找我麻烦。)

当他们中有一个人动手打了我,我随手拿周围的东西还击,将其中一人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

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我需要进行赔偿或承担刑事责任吗?

再有,如果我是使用自己携带的东西(如管制刀具等)进行还击,那么责任又将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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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郭Sir
2011-03-13 · TA获得超过393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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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如果你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那么你这件事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属于法律允许的自卫行动,不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自卫过程中你将对方打成重伤并使用管制刀具,所以你有可能会因为防卫过当而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法律上会相应的减轻你的责任。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就需要明确你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限的负刑事责任,就是会相应的减轻责任。
民事赔偿:肯定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不是全部,由于防卫过当而需支付其部分医疗费用。
参考法律条文:111《防卫过当》
中国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罪”。
(一)防卫过当概念、特征及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
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最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权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卫误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222《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333 《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44《刑法》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拎瓶二锅头
2011-03-13 · 超过1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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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动手打你,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程度大或小,影响到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或可能是非常严重的侵权(比如持刀、持枪或其它有严重侵害可能的工具)就有可能适用刑法调整,如果是侵害性比较小的工具,则可能适用民事法律调整。
关于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一般要与不法侵害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相当,或者略高,但不可过分超出不法侵害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你所说的将对方打成重伤,“重伤”的程度是要经过法律程序鉴定出来的,并不是你所感觉的对方伤的很严重就是重伤,也就是说你所说的“重伤”,未必是法律所规定的“重伤程度”。
如果你使用的是自己携带的刀具进行还击,则你首先要说明携带刀具的用意,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则不会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进行考虑的(前提是伤害的程度足以适用刑法调整),但如果无正当理由,则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来考虑,这样一来,刑期就会有所变化。

参考资料: 侵权责任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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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小松
2011-03-13 · TA获得超过358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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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
由于本次斗殴是由于对方引起的,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你在实际的反抗过程中使用的范围手段超出了必要的范围,造成重伤,也应承担责任,不过应当承担此要责任,3:7开左右吧。
你需要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医药费。
刑事责任部分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当时应该从轻、减刑或者不加刑,这个需要你争取,最好是不起诉,赔钱了事。
如果你事先携带管制刀具,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责任比前面的情况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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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mafeiteng
2011-03-13 · TA获得超过628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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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随手拿周围的东西还击”,那么属于正当防卫。
2、打成重伤看伤的何种程度,可能涉及防卫过当。但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民事责任要看司法部门刑事责任划分结果。如果认定你无刑事责任,那么相应也没有民事责任,不用赔偿。如果有刑事责任,如防卫过当,那么对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4、如果使用自带管制刀具,则已失去适用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可能被认定为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会按打架斗殴性质处理。可能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司法部门认定。此时,对于对方的重伤,你应该按你承担的责任比例负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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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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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是斗殴,虽然双方都有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排除你的伤害故意。我想作为一名高中生,你应该有十六岁了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岁,所以如果被你打伤的人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程度的话,你是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鉴于你还未满时八岁,如果你们双方和解的比较好,你也是有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关键还在于对方的伤情不能特别严重。至于你是否是使用自己携带的东西(如管制刀具等)进行还击,在这里性质其实差不多。因为很难认定你是事前就有意上对方,你的伤害只是临时起意。但携带管制刀具可能要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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