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工资的会计分录可以分为两部分:(假设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当月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次月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积金、个税等,可以这么做:
计提工资分录不变;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之前计提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缴个税
银行存款(金额为实发工资)
缴纳社保、公积金、个税时:借:管理费用(相关福利企业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相关福利个人部分以及代缴个税)
贷:银行存款
注: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做账习惯,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计提,不违反相关会计准则和财经法规即可。
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计提工资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2、如果是生产工人,计提工资记为生产成本;如果是车间管理者,计提工资记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人员,则是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工人工资记为销售费用。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有何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适用税率角度来看,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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