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案例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公司,并推举甲为董事长,后来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问:1、如果甲签订的合同超出了法人的经营范围,该合同的效力如何?2...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公司,并推举甲为董事长,后来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问:
1、如果甲签订的合同超出了法人的经营范围,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2、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丁签订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甲与丁签订的合同仅有甲的签字而公司没有盖章,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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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龙图小松
2011-03-16 · TA获得超过358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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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效力有效。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虽超出法人经营范围也有效。
2、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其没有代理权,需要公司的追认。
3、有效。表见代理
百度网友987f20c9a
2011-03-15 · TA获得超过16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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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只要合同的内容不是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特殊许可或禁止的范围(如:人用药、毒品、枪支等)皆为有效;
2、首先确认甲是否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是有的),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有效,如果合同超越了甲的权限范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合同有效,公司可内部追究甲的责任;
3、如果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因此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注意或者两字);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代表了公司的意思表示,没有盖章也能达成合意因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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