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劳动合同的纠纷,请详细回答,各位律师请进

1:我因为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现做满7个月要离职;但公司要克扣我350元的生活费,应聘时说好包吃包住的(有招聘简章上包吃住字样的照片)但现在公司克扣我生活费;咨询可以拿回... 1:我因为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现做满7个月要离职;但公司要克扣我350元的生活费,应聘时说好包吃包住的(有招聘简章上包吃住字样的照片)但现在公司克扣我生活费;咨询可以拿回吗。他的扣生活说发合理吗?
2:公司没有给予买保险,理由是我们在进公司未签合同前告诉我们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多增加100元工资,(因为怕我们走)然后再让我们签了一份自愿放弃保险的单据,所以我们就签了合同,现在我懂了一点劳动法,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公司却说在你的工资里面已经加了100元,就是自己签合同时的那100元,请问这个说法他合理吗?(务必回答充分)
3:想问问可以找劳动局仲裁申请单位补偿我们的保险金吗?
我个人觉得公司说在我的工资里加了100元然后签合同;算是保险赔偿有点牵强呢!我没有其他任何保险,你们可以告诉我这官司我能胜诉吗?
还有各位特别注意个事:我们合同上的工资是600元,然后工资架构上有补助一项,所以公司就说我们工资中的补助就是那个保险补助,我急切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完全没有胜诉的可能拉;我在加100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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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1-03-14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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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我给你全套的法律规定来回答。

  1、既然包吃住,生活补贴就成为了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三、关于减发工资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社保问题,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看到了吧,必须的,也就是强制的。

  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只能补交,不能以现金方式补偿。

  《社会保险法》(虽然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但现在各地执行的社保规定与此大同小异)。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事关你退休后的养老金,不是小事,以后打工一定要找交社保的单位。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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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答案我很满意。但还有一点不明确的,那就是法律中规定克扣工资;是不包含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条款的,我们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在未工作满合同期限时;按工作时日每月扣除50元生活费。按照法律;这一条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啊,我该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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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合同约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辞职,注意方式方法,我送你一个建议,供你参考:

对不起,写不下了,写上就超长了。无法提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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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约定是包吃住,那么扣除就是违法的,如果你有证据的话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2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义务,不因为个人声明放弃而免除单位的义务,也就是说你们即使声明也是无效的,单位还是有义务给你们缴纳保险;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胜诉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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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他说已经在工资里面给予我100元的保险补助了啊!这个我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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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让他提交证据来证明,你不予承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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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46d3bc
2011-03-14 · TA获得超过287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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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一下这笔钱属于什么费用即可。如果属于饭金或者房屋租金,则你可以索回。

2,不合理。公司不得以公司内部规章或者与员工私下约定对抗法律。这种事情按照劳动法的标准处理。

3,可以。只要证据充足就稳赢。具体情况建议你去仲裁中心当面咨询,记得带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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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笔钱属于我工作期间吃饭的生活费!但却是包吃包住的,只是他们换了名字叫生活费而已!想扣我们的钱!
2:他说他并没有违反;只是保险的补助加了那100元工资里面;我就没理了。
谢谢;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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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主张这笔费用违反约定,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这笔钱是用于吃住以外的项目,则公司必须将钱返还给你。

2,社保是必须上缴给劳动保障局的,不可以直接发给员工。公司纯粹是在胡扯,根本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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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来佳景
2011-03-14 · TA获得超过783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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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的问题太多,不好一一作答,我大概给解释下,公司的作法违法,生活费不能扣,因为你们有过事前的约定,可以拿回。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保法》,购买社保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就能予以排除的,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购买社保,因此公司说给你100元就是保险的说法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以上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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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资架构里面有补助这一项目;虽然没写是保险补助,但他可以说是保险补助。这样的话他可以开脱;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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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由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公司的所谓保险补助这个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另外一点就是,按照社保规定,你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应该不止100元,因此,从这个角度上也很难得到支持。所以你并不需要太担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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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fenglvshi
2011-03-14 · TA获得超过26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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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扣生活费的说法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2、不给予缴纳保险不合法。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3、能,没有任何问题。
4、另提醒:(一)仲裁,保留好劳动合同,证明你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存在。(二)辞职,可以以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为理由,这样,不仅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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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那里;当时没有给我们的这份,但我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保险你看清楚我的叙述了吗?公司在工资架构上加了补助一栏,他可以解释说是保险补助,这样的话我拿他没办法拉!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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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除合同外,如工资条、工资本、工作证等都可以。
缴纳保险不仅是你和公司的事,还是公司和国家的事(因为除了为你缴纳一部分外,还要给国家缴纳一部分),因此,给你补助和缴纳保险是两码事。公司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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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雨竹0GZ9772
2011-03-23 · TA获得超过17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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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因为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现做满7个月要离职;但公司要克扣我350元的生活费,应聘时说好包吃包住的(有招聘简章上包吃住字样的照片)但现在公司克扣我生活费;咨询可以拿回吗。他的扣生活说发合理吗?
他从工资克扣生活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资。如果进行仲裁,你举出招聘简章就可以了。
2、现在我懂了一点劳动法,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公司却说在你的工资里面已经加了100元,就是自己签合同时的那100元,请问这个说法他合理吗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你们签订了放弃的声明,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100元的补助,不能认定为是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每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
3、想问问可以找劳动局仲裁申请单位补偿我们的保险金吗?
当然可以,你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应扣除的工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缴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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