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利润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分红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关于分红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2024-05-27 广告
分红分录:直接式: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
两次式: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如果年初利润分配在借方,说明以前年度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弥补后余额仍在借方的说明还有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2)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作如下分录: 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可以合并以下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