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个有关劳动法的问题
我在10年11月15日去上班的,到11年3月11日辞职走人。期间没有任何合约,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保。我一共拿了600元,1500元,1800元,这3次工资。老板还...
我在10年11月15日去上班的,到11年3月11日辞职走人。期间没有任何合约,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保。我一共拿了600元,1500元,1800元,这3次工资。老板还欠我1个半月工资,请问这最后一个半月的工资应该是多少。是按哪一个月算,当初面试的时候,老板并没有和我说多少钱一个月!这是第一个问题。还有就是老板想方设法想扣我的工资,说扣春节的钱,那这样是否我可以和他算周六加班的钱!劳动法规定春节可以扣员工工资吗???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回答一下。小弟在此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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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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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权利已经被侵犯到面目全非了!你的这个老板可以说是典型的剥削者!!
你应该按照我的方法去做:
1、你要分清你是个人雇工还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法律关系?
2、你工作了4个月的时间,你的老板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你的老板就要赔给你双倍工资。(你近三个月工资的平均值)
3、一般的发工资时做一个月,下个月拿的是上个月的工资,你的老板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然后让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帮你你和老板调解。
4、春节期间属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上班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个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你双休日上班如果是在超过40小时的统筹时间的话,老板再让你干活的话,就是属于加班。老板应该安排你调休或者支付给你加班工资。
5、我不晓得你现在有没有辞职?所以不好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老板炒掉你的话,你还可以多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现实到劳动监察大队要单位拖欠你的工资
!!然后到劳动仲裁去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
然后你拿钱去找另外一份好一点的工作!!!!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忙!!!!!!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你不会闹酒等着被别人欺负!!!!!!!!
起来!!!不远受欺凌的人们!!!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应该按照我的方法去做:
1、你要分清你是个人雇工还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法律关系?
2、你工作了4个月的时间,你的老板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你的老板就要赔给你双倍工资。(你近三个月工资的平均值)
3、一般的发工资时做一个月,下个月拿的是上个月的工资,你的老板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然后让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帮你你和老板调解。
4、春节期间属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上班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个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你双休日上班如果是在超过40小时的统筹时间的话,老板再让你干活的话,就是属于加班。老板应该安排你调休或者支付给你加班工资。
5、我不晓得你现在有没有辞职?所以不好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老板炒掉你的话,你还可以多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现实到劳动监察大队要单位拖欠你的工资
!!然后到劳动仲裁去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
然后你拿钱去找另外一份好一点的工作!!!!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忙!!!!!!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你不会闹酒等着被别人欺负!!!!!!!!
起来!!!不远受欺凌的人们!!!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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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扣员工工资。2、你的工作工种工作时间都没变的话,应当按1800元/月计算。不行就上劳动局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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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已属非法用工,可要求双倍工资给付。就是你4.5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水平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第一个月的工资肯定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要求补足差额。
你的仲裁时效是60天,快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过了时效就要不到了!!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已属非法用工,可要求双倍工资给付。就是你4.5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水平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第一个月的工资肯定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要求补足差额。
你的仲裁时效是60天,快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过了时效就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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