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多家企业上班怎么缴纳社保?怎么缴纳个税? 50
1,北京A公司已缴纳社保,那在北京B公司,和深圳C公司我可以不交社保吗?
2,如都已经签订劳动合同,B和C不给我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劳动法?如违法该怎么办?(因为社保只能是一家上,同时缴纳社保肯定不行)
3,如都已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是以单位A、B、C单独算?还是城市A+B,C算?还是A+B+C一起算?
4,如另外两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那两家就可以不缴纳社保?个税又该如何算? 展开
社保只要在一处缴纳即可,个税也要合并到一处 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两处及以上发放工资的, 不应分别两处报税,应合并到一处报税, 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的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3、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3、 也就是说,两处及以上发放工资的, 不应分别两处报税,应合并到一处报税, 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的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综上,在哪个地方缴纳社保 就固定到哪个地方合并缴纳个税,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