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普鲁士军队是如何冠绝欧洲的?
组织军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战术,而战术植根于武器装备。普鲁士步兵的负荷大概是全欧洲最重的。按照乌利齐布雷克的说法,一个普鲁士士兵身上要挎五条皮带,分别装载衣服、食物、杂用(如水壶、镜子、梳子等)、滑膛枪和佩剑,合计大概有60磅重。士兵常常觉得自己是在火炭上行军。腓特烈在1744年对士兵做了机动力方面的行军试验后,得出结论:“战斗开始前士兵必须把背包和其他全部累赘都卸下来。”虽然步兵的行李如此之多,但日常用品和装饰品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我们就谈谈普鲁士的武器装备。
普鲁士波茨坦制式步枪
子弹带是由一条宽的白色皮革做成的,挎在士兵的左肩上,一个染黑的子弹盒就悬挂在右臀附近。一个子弹盒能装载大概80发子弹,而士兵被配给的子弹数量大概是60发(1741年以前是30发)。所以往往子弹盒里面还能留下较多的空间,腓特烈于是提醒士兵把子弹集中放在中间。15个铅弹共重1磅左右(每个重31—33克),药包有半盎司重(15—16克,在1755年增重到19—53克)。与滑膛枪相配套的刺刀是一种焊接在金属套管上的三角形截面细长刀片,对应滑膛枪的口径大小,平常挂在剑鞘附近。莫尔维茨战役的教训让腓特烈下令只要士兵当值就该上好刺刀,以防万一。
普鲁士的第一款制式步枪是腓特烈威廉一世在1723年推行的波茨坦1723年款。枪身长三英尺五又二分之一英寸(约1.1米,燧发枪团的火枪枪身较短),口径四分之三英寸(约1.9厘米)。火石比较粗糙,但很厚实。枪托设计精巧,以胡桃木为原料。七年战争前福开的团曾发现格拉茨郡的枫木相比胡桃木来说更便宜(虽然强度不足),因此腓特烈下令普及这一新材料。颜色方面,近卫军、近卫军掷弹兵营以及第三步兵团一直独树一帜,保留着浅棕色的枪托;七年战争结束前其他团则使用红色或者红褐色的枪托,战后统一漆成黑色。
普鲁士的推弹杆是一根坚硬的铁杆,由列奥波德的安哈尔特-德绍亲王在1698年引入军中的推弹杆改进而来。和奥地利相比,普鲁士的推弹杆有明显的优势,因为奥地利的推弹杆依然是木制的。三十年后布伦瑞克的费迪南亲王发明了圆柱形推弹杆,让普鲁士在这方面的技术依旧保持领先地位。圆柱形推弹杆的底部与顶部一样宽,士兵可以花更少的力气从枪管里面抽出推弹杆。1777年,施潘道的工厂给140000条滑膛枪配备了圆柱形推弹杆。新的推弹杆比原先的要重1磅多,为了补偿这点,枪身被缩短到燧发枪团的水平。
圆柱形推弹杆
另一个节约时间的发明是圆锥形点火孔,由尉官冯弗赖塔格在1781年引进。击发槽和点火孔相连的部分做成了圆锥形,用推弹杆压缩火药,就会自动通过点火孔,使火药入槽。1776年,普军通过一个可分离的红皮盒对打火石的雨天防护做了改进。这个盒子的后面是空的,方便扣簧和击发槽的活动。士兵每年的演习中都要练习安装此防护盒进行运动射击,其余时间它就挂在子弹盒上。
圆锥形点火孔
由上可知,普鲁士火器系统的最大特点是追求射速而不是准度,在射速上普鲁士士兵可以做到别国普通士兵的三倍。因此准度也就成了一个比较大的隐患。一方面扳机和击发装置离得太远,另一方面贴腮的枪尾设计得太高,使瞄准几乎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情。除此之外,刺刀、枪身和推弹杆加起来有三磅重,致使普鲁士士兵总是射在目标下方。吉贝尔观察到:“就算是受训水准最高的近卫军,对着士兵形状的木制靶子一轮齐射后,也是跑靶的多于击中的,而且都打在了腿上。其他子弹则落在了靶前的地面。”
普鲁士第一个军事训练大纲是腓特烈威廉一世在1714年的步兵条例里面提出来的。1742年6月腓特烈大帝出版了自己的《军事指导》,这本书是1743年步兵条例的基础。之后的1766年和1773年,步兵条例基本没做什么大的改动。如前面所说,虽然步兵条例对阵形和战术规定得很详细(如四线阵、方阵变阵、排为单位的齐射以及纵队呈直角变为横队),但不一定能应用于实战。这些都要在下面细谈。
普鲁士的线列步兵一般被编排得十分拥挤。根据1743年条例,一个士兵的右手必须放在右边士兵拿滑膛枪的左手后面,这个配置显然是很糟糕的。于是在1748年一个比较人道的规定出炉了,士兵间的间距变成了手肘相接的宽度,每个人大概有一英尺十英寸的私人空间。两列之间的距离有两步到一英尺左右。
在17世纪火器还不太发达,许多士兵依然装备长矛的时候,紧密的阵线在军队里面是比较普遍的,以达到冷兵器保护热兵器的效果。然而对于滑膛枪来说,想要发挥威力则需要比较疏散的阵形。普鲁士军队一直在努力适应这个新的时代需求。譬如腓特烈威廉一世统治期间普鲁士使用的四列横队的阵形到他的儿子上位就改成了三列。按照腓特烈的观点,三列横队既可以保证充足的横面火力,又能使军队的后续力量不至于过低。
虽说如此,七年战争中普鲁士由于人力缺乏,实际上连三线阵都无法组成,只能勉强组成两列(两列横队也并不差,后来英国的名将威灵顿就偏好两列横队)。但只要人手充足,腓特烈总是倾向于三列阵的,他自己解释道:“三线阵使军队能得到后排火力的支援(四线是做不到的,因为被前面的人遮住无法瞄准),而当第一排的那些高个子士兵倒下时(体积大,不可避免要吃对面很多子弹),后排的人就可以上去补充。”
腓特烈在1747年5月2日规定了军队的行军速度,一开始以每分钟90—95步的速度冲刺,然后慢慢减速到70—75步每分钟(依然很快)。腓特烈统治结束时,行军已经有了很明确的标准:每步走28德寸(接近29英寸),一分钟走75步,和英国驻印度部队的“连队步伐”一样。普军士兵在训练、阅兵、行军、自由休息时间甚至搬运行李的时候都要按照这个速度走路。因此计算步数这个工作就深深地印在了士兵的脑海里,而他们的双腿就像钟点计时一样已经习惯以相同的步伐走路了。从纵队转化为横队时,或向斜面方向席卷以到达指定位置时,速度是第一要求,因此士兵必须达到每分钟120步。
行军方式上,普鲁士士兵的双腿和双脚都贴得比较紧,步伐幅度不大,转弯时才大跨步,因此并不十分费力。火枪必须时刻上好刺刀,对向前方,与身体垂直;或者以手托住枪托,火枪向上。方阵是古典世界开始步兵就用来对付骑兵威胁的一种方式,在普鲁士军中也是存在的。
1743年以前,军中的主流是快速团方阵,之后被慢性团方阵所取代。较小的单位则有营方阵(1743年被取缔,1752年又恢复),组成方式与团方阵类似,由侧翼的排绕到中心两个排的后面。腓特烈情有独钟的方阵却遭到了将领们的嫌弃。对他们来说只需要转动最后一列步兵然后对骑兵来个火枪齐射就可以了。
两个营的快速团方阵
两个营的慢性团方阵
普鲁士的基本战术单位是营(正面150—200步)、分营(正面40—50步)和排(正面20—25步)。平常普鲁士军队以纵队行军,排为单位。也就是说,由一个排在前面领路,其他排在后面排成一条直线。排的纵队分为两种:一种是紧密纵队,排与排间的间隙很小;一种是开放纵队,排与排的间隔和排的正面一样宽(也就是20—25步),让排有足够大的空间从纵队转为横队。
七年战争开始前,普鲁士士兵训练了如何到达指定位置并转化成横队,要求两分钟内能做到。战后萨尔登和其他军官开始研究如何以营为单位,根据其轴心旋转而直接变成横队,这对军队训练来说是很大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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