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SP认证的GSP认证申请程序
材料要求:
申请GSP认证的,应当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
(四)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五)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
(六)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七)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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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备齐资料后送当地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初步审查只限于对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但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有疑问需要现场核实的;
(二)申请人在提出GSP认证申请前1年内出现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且需要现场核查的。
对申请人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营药品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继续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书、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终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该申请人必须自终止审查之日起1年后方能重新申请GSP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8%8D%AF%E5%93%81GSP%E8%AE%A4%E8%AF%81"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药品GSP认证">百度百科-药品GSP认证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2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集中设库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2份);
3) 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2份;
4) 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2份;
5)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6)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7)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2份;
8)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2份;
9)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2份;
10)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2份;
11)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2份;
12)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2份(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
1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4) 凡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3份;
15)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标准: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6.办理程序:受理 →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移送→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审核→复审 → 审定 →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