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男子抛妻弃子执意与52岁大妈结婚,男子不懂事,大妈也不懂事吗?
人家不是不懂事儿啊,人家那是爱情懂不懂,大妈是知道这个男的有老婆有孩子的,这个男的也告诉大妈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男子跟妻子是有孩子,可是没有登记啊,就是同居关系而已,人家大妈不算小三、也不算第三者插足,人家是正常的恋爱关系,男子与所谓的妻子没有结婚证,即使有孩子也不被法律保护,最后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01 事情经过:一个长得还挺漂亮,大概三十左右岁的女子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的”老公“跟别人同居了,还说是对方勾引的老公,警察一听,这得查啊,这不是抛妻弃子吗?
警察找到了女子说的那个“小三”,询问时,大妈丝毫没有任何的惊讶与慌张,她觉得一切都很正常,男子34岁,同居女子52岁,年龄上是有点差距,可是男子并非抛妻弃子啊,他的妻子是谁?没有结婚证算妻子吗?,顶多就是同居而已,最后这大妈厉害,来了一句,“能够输给我这个年纪的人,一定是你有问题。”
02 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关系,尽量不要!这个女子就吃了没有结婚证这个亏,你说你年纪轻轻的,为啥要未婚生子呢?人家单身一人,想找谁就找谁,就跟过家家一样,你呢?三十岁,自己带着孩子,未来他要不要你,你在嫁人都难,咋就不长心呢,不给你一纸婚约,就给人家生孩子,生你也得看清楚对方是啥人啊,这回好了,三个人里只有你一人被蒙在鼓里,跟个傻子一样还去报案,跟个怨妇一样,时时等,日日盼,亏啊!
03 这大妈一看就不简单,小伙子回头是岸啊!34岁的男的也就刚刚迈入中年,你说你找个大妈是啥意思呢,大妈好,大妈体贴,大妈有钱呗,可你想过没有,大妈这都52岁了,再过几年就是老年状态了,你还会喜欢她吗?她也不能在怀孕,生孩子了,你跟她在一起为了啥,就为了哄骗点儿钱花呗!
大妈你说你都这么大岁数了,找个34的为了啥呢?为了人家身强体壮,为了人家长得好看吗?你家孩子也挺大了吧,你还能真跟他结婚吗?结婚了,你家孩子咋整,叫不叫爹呢?这多难为人啊,有那钱干点啥不行啊,花他身上不亏吗?
总结:这俩人是真凑合了,半斤八两的,52岁觉得自己很有魅力,34岁觉得自己是单身,你说你们两个不要那啥的,丢不丢人啊,最主要的是还有个受害者,你不爱别让人家为你生孩子啊,这可好,你俩是幸福了,毁了孩子妈的一生啊!
河南濮阳接到了这样的一起报案,一名31岁看起来容貌尚可的女子,举报自己的“老公”丁某非法和他人同居,她的老公今年34岁,同居的女子居然52岁,女子实在想不通自己到底哪一点比不上那个大妈,女子认定一定是这名大妈勾引自己的老公,否则他不会就这样抛妻弃子的,警方经过了调查以后,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1、夫妻之实却未领结婚证警方找到了报案王女士所称的“小三”,这名所谓的小三简称乔某,针对警方的询问,52岁的乔某丝毫不慌,她表示她和这名女子所谓的“老公”丁某的关系并没有任何不妥,因为报案人王女士并没有和她的“老公”结婚,他们虽然有孩子,但也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他们又没有领结婚证,凭什么我不能和丁某领结婚证?”该大妈甚至还挑衅般地说道:“能够输给我这个年纪的人,一定是你有问题。”
乔某在和丁某交往的过程中,不是不知道丁某其实有家庭,可是她还是要继续和丁某交往,丁某也曾告诉过她自己虽然有妻子,但是并没有领结婚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丁某才肆无忌惮的出轨,和所谓的梦中情人乔某在一起。
2、懂法知法自我保护的确,丁某和王女士的感情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并没有领结婚证,就算有孩子,就算过着夫妻般的生活,没有结婚证就没有法律效益,说到这里,只能说王女士傻,不懂得保护自己,结婚证都不要,自己不给自己争取权益,本来就是一段说不准未来的关系,这不是自己把自己置于被欺负的境地吗?
然而乔某真的有她说得那么无辜吗,当然不是,她明明知道别人有夫妻之实,但是她不也伙同丁某抓住没有结婚证这个点振振有词吗?王女士所面临的就是丁某和乔某的合伙欺负,王女士虽傻,但是乔某完全就是抱着插足他人感情的心参与这段感情的,乔某虽然有岁月沉淀下来的成熟,但是那并不代表思想和道德就没问题。
今天的丁某可以借着没有领结婚证这个漏洞抛弃弃子的选择她,她又怎么能保证未来丁某不会想尽办法的甩掉她呢,本就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值得如此认真?我想乔某应该是不在乎的,因为无论如何,这件事未来的最大吃亏者都不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