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祖父、祖母有一处房产,祖父5年前去世了。祖母3年前去世,祖父去世后,祖母一直由我的父亲陪护,在去世前曾今写过一份遗嘱;将房产继承给我的父亲。但是现在我父亲的子妹们也想分...
我祖父、祖母有一处房产,祖父5年前去世了。祖母3年前去世,祖父去世后,祖母一直由我的父亲陪护,在去世前曾今写过一份遗嘱;将房产继承给我的父亲。但是现在我父亲的子妹们也想分,想请教高人给我说明一下,其中有什么问题?或者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如果有两份遗嘱这个这么断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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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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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的继承,法律规定很明确: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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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样的案子比较常见、我首先希望你们亲人之间能妥善处理,不要因为钱的问题影响了血肉亲情。怎么处理,我给你归纳为一下几点: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你父亲的姊妹有权继承。
第二、房产属于你祖父和祖母的共同财产。你祖父5年前去世,那么房产的一半就成为了你祖父的遗产,应该依据继承法第10条、第25条之规定,由你祖母、父亲、姑姑各得一份。你祖母3年前去世,其生前留有遗嘱,已经对财产作出了处理(仅限你祖母自己的财产包括从你祖父处继承的)那么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你祖母的财产应由你父亲继承。
第三、简单说,你祖母的遗产归你父亲,你祖父的遗产由你祖母(转给你父亲)、父亲、各姑姑平分。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你父亲的姊妹有权继承。
第二、房产属于你祖父和祖母的共同财产。你祖父5年前去世,那么房产的一半就成为了你祖父的遗产,应该依据继承法第10条、第25条之规定,由你祖母、父亲、姑姑各得一份。你祖母3年前去世,其生前留有遗嘱,已经对财产作出了处理(仅限你祖母自己的财产包括从你祖父处继承的)那么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你祖母的财产应由你父亲继承。
第三、简单说,你祖母的遗产归你父亲,你祖父的遗产由你祖母(转给你父亲)、父亲、各姑姑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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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首先针对先去世的遗产分配问题,他的财产要分为这几部分:
1,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3,现在是分配问题,你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你爷爷和奶奶各分一半,平均分配。你爷爷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因为没有立遗嘱)。
法定继承财产,按下列分配,财产分成均分每人一份。(继承人的子女,不论性别,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少分或多分。
(1)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虐待,遗弃父母的。
1,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3,现在是分配问题,你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你爷爷和奶奶各分一半,平均分配。你爷爷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因为没有立遗嘱)。
法定继承财产,按下列分配,财产分成均分每人一份。(继承人的子女,不论性别,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少分或多分。
(1)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虐待,遗弃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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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下啊,房子是你祖父母的,也就是说你祖父母各占有一半房产。你祖父未立遗嘱,所以他那一半要由第一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子女继承,你祖母有把她的那份给了你父亲,也就是说你父亲只占据房产的大部分。你父亲的兄弟姐妹还是有权分点的,至于你说的两份遗嘱,如果你祖父没有把房产说要交给你父亲而是要子女们平分,那么结果还是一样的。因为他只拥有一半房产,而你祖母的已经给你父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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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们按时间顺序来算。
祖父死后,财产分割,夫妻各一半,余下的一半由祖母和子女继承。
祖母遗嘱处置的是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你父亲的姊妹还是有继承权的。但若是他们没尽孝,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若是没有遗嘱,则祖母的那部分也由子女均分。也就相当于是那房产权益都由子女均分。
遗嘱的话,两份都有效的前提下,以后立遗嘱的为准。再者,若两份遗嘱不同,则在后一遗嘱处分完后,再考虑前一遗嘱。
你的问题还不够具体。
祖父死后,财产分割,夫妻各一半,余下的一半由祖母和子女继承。
祖母遗嘱处置的是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你父亲的姊妹还是有继承权的。但若是他们没尽孝,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若是没有遗嘱,则祖母的那部分也由子女均分。也就相当于是那房产权益都由子女均分。
遗嘱的话,两份都有效的前提下,以后立遗嘱的为准。再者,若两份遗嘱不同,则在后一遗嘱处分完后,再考虑前一遗嘱。
你的问题还不够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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