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六法对中国人物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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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是由南北朝时期画家、理论家谢赫在他的《画品》中提出的,“六法”者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模写。
  ①气韵生动
  唐代美术史论家张彦远认为:“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点。”(《历代名画记》)这就是说“形似”当以“气韵”为内在主导,而所谓“生动”不过是“气韵”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已。后人对气韵生动的理解更多是指把对象的精神生动地表现出来,使作品具有艺术感染力。在画中要有生动的艺术形象,把对象的神情风貌、性格特征、内心世界表现出来。“气韵生动”是“六法”中是最重要的一法,是我国传统绘画突出的美学准则之一。
  “气韵生动”不仅是中国画的要求,也是其他画种的要求。明代董其昌认为只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丘壑内营,随手写来,皆为山水传神矣”。他认为由画家主观的修养发展为客观的表现,做到主客观的统一,也就是画家的气韵、对象的气韵与画上的气韵三者的统一。今天的绘画仍然强调要有气韵,若无气韵,即无生命,绝不能成为一幅好作品。
  ②骨法用笔
  “骨法用笔”是针对中国画用线条造型这一特殊性提出来的,指用笔上要有功力,描绘形象要讲究笔致。在绘画表现上关于用笔的问题,即如何用线表达对象形体的重要技法,根据诸多的书论、文论、画论三方面资料分析,可以看出六朝时代所谓“骨”或“骨法”的概念应包括如下内涵:其一,骨架。指书法间架结构所造成的架势、气势。画论中的“形骨”亦指形体结构。其二,骨势。是指行文、行笔的一种正直、健康之风气。故骨势又可称为骨气,如人的骨架不正,则形体松斜无力,即缺少骨势之谓也。其三,骨质。六朝文艺理论以连类引喻,诗文、书、画皆论皮、肉、筋、骨,书论中认为“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其四,骨力。形体骨架从宏观方面形成了笔法外形的刚正之气,点划骨质从微观方面构成了笔法内在的强劲之力,这后者在中国书画用笔中称之为笔力。骨法用笔是中国画法论中最具体、最鲜明、最直接为画家所发挥、最易为欣赏者所感觉到的最典型技法。有了它,中国绘画才作为特色鲜明的本体艺术形式卓立于世界艺术之林。
  ③应物象形
  “应物象形”是指造型要以客观物象为依据,正确地、真实地、有感受地表现出艺术形象。其中,“应”指人对事物的感应;“物”是指客观存在的事;“象”作为名词,指事物被人所感应的部分。在艺术创作中,主要是指事物的美的部分;作为动词,相当于造型、造象的“造”之意,与随类赋彩的“赋”相并立;“形”则是人们为表现象而采取的形式,实际是绘画的形态问题。由于中国画中主张万物达于心而后立象,由此“象”基础上的造型也就必然不会是个别事物的具体的有限的形,而是“象形”,即“象之形”。老子言“大象无形”是指形的极至状态而言的,因为大象即包罗万象的无限之象。在中国画的创作中,大象不是无形,而是有限中见无限,形成想象的空间。这样,中国画实际对形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也是极具体又极抽象,极抽象又极真实的要求,即不仅要以形写形,以色彩写色,取得表面的逼真,更要求在形中体现时代历史文化的复合、积淀,体现主客相辅相成的意蕴,而且要通过绘画自身的语言把它表现出来,使它脱离象而独立存在。
  ④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是指根据各种不同对象,准确地涂色,同时要在形象上赋予概括性的色彩表现。中国画之“随”,似有顺从、依附之意。然而实质上都具有着绝对主动性。因为所随者,类也,而非物也,亦非色也。“类”是主体对物、色、意诸因素进行分类、归纳以后,体现人的精神情感的第二自然了。实质上是随人及人的智慧,当然也是随人所把握到的宇宙规律。中国画中的色是为了得“意”,不是为了得具体的、客观的、真实的色。这种色无需拘泥于五色(青、黄、赤、白、黑),也无需拘泥于水墨,关键在于是否能表现出它特有的写意能力。
  ⑤经营位置
  “经营位置”又曰“构图”、“章法”、“布局”等,是指构图设计要有选择、取舍、组织、安排地缜密思考。所谓的“经营位置”,从审美上讲,经营的是天地;从画法本质上讲,经营的是数布;从画法形式上讲,经营的是位置;从画法的效果上讲,经营的是取势。经营位置的画法程式部分,这是经营位置的最重要部分,即绘画构图规律的本体部分。这部分可以用一系列对偶范畴来概况。例如:主宾、顾盼、开合、聚散、虚实、藏露、繁简、疏密、纵横、参差、动静、奇正等。这一系列矛盾统一关系的处理和把握,构成了中国绘画章法学的全部法则。经营位置是通过骨法用笔完成应物象形、随类赋彩这一个画法的过程。宏观讲,经营位置相当于建筑设计蓝图,控制着一砖一瓦的堆砌;从微观上讲,经营位置又相当于创作的结果,显示创作的目的,进一步体现了一即万、万即一。因此,经营位置实际是以一制万的画法论。
  ⑥传移模写
  “传移模写”是指临摹前人的优秀作品的一种技能。这种学习,是一种过程,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所以并不能把传移模写简单理解为临摹,而应是创作。即要传神、移情、模形、写画,整个创作结束。从“六法”的内在逻辑分析,传移模写应是创作,而不是临摹。其中,“传”应包含传神、传形、传意、传情等含义,它既包含对历史的继承,又包含对现实的再现,亦包含对主体情感观念的表现,与“应物象形”一样,是一个超时空的复合概念。“移”包含移情、移形、移画、变移等意义。“模”,包含有模仿、模拟、模式、模范等意义。用现代创作术语,即含有类化、拟化、赋意、形象思维等意义。“写”是绘画的具体实践活动,是“六法”综合应用于创作的实际操作过程。如果说“传”与“移”是中国绘画艺术创作的心理特征论,那么“模”与“写”便是包含了绘画具体法则和创作过程的中国画创作常态论。
  “六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六法”的基础和核心是以辩证象形思维为特征的天人合一认识论,以及赋予强烈笔墨、色、章法与造型。这些,作为一个艺术体系,它独立于科学之外,表现出任何学科都无法替代的价值和品格。它不仅是中国艺术的灵魂,同时也将给世界艺术带来极大的启示。

参考资料: http://www.stuln.com/meitianzaixian/dyjh/2009-12-15/Article_48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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