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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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然。试用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只是一个对于录用标准的复核的时期,仅此而已,如果公司可以在试用期间举证员工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一般来说其他情形下,与转正后都是一致的。试用期并不是法外之地,也不会剥夺很多劳动者的权益,而只是对于劳动者入职前所提供的信息的一个检验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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