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程序
法律分析:1、向调动接收单位(学校或教育局)申请调入等待接收单位同意(之前可能需要实践证明,比如试讲、说课)人事局及政府领导签字盖章通过
2、拿到商调函(调取个人档案用)向原单位申请调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鉴定表(原单位先盖章)原单位上级部门盖章(教育局)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盖章可以调取档案到接收地(人事局)审查档案没问题则通过(若缺少材料则需补齐)
3、拿到正式调令(在接受地人事局拿取)到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原单位上级部门(教育局)原单位上级部门(教育局)盖章并回执1。
4、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接收地人事局接收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接收单位(教育局)接收单位(教育局)进行具体分配并通知本人本人持报到证及工资关系介绍信到具体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