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合作局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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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合作局是正厅级别。四川省经济合作局(简称省经济合作局)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指导全省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省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省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3、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指导全省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省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省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3、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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