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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10年6月1日离婚,经法院调解离的,我抚养小孩,放弃房产,他给我15万元钱,然后我们就离婚了,我现在带着小孩租房子住。2010年11月份,他亲弟弟向人民法院...
我与前夫于2010年6月1日离婚,经法院调解离的,我抚养小孩,放弃房产,他给我15万元钱,然后我们就离婚了,我现在带着小孩租房子住。2010年11月份,他亲弟弟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内容是:我们于2003年5月向他出据的借条,和2003年7月23日他的存款凭条,要求我偿还他2003年的借款2W多块钱,还要求还他12000元的利息。
奇怪的是,我不知道该笔借款,而借款上书有我的名字。
由于是婚前债务,法院受理了该案。法庭上,他弟弟说该笔借款是2003年5月写的借条,而是2003年7月打的款。于是我要求他弟弟出示2003年7月的打款凭据,对方不能提供,然后我问法官,法官说只要有合理的解释就可以了...
我问:那么为什么2003年5月我们跟你出据了借条,而要在事隔2个多月后打款呢?凭心而论,你找我借钱,你会先给我打借条,我几个月后给你钱,你会干吗?
对方说是由于他人在重庆,太远了,所以先写借条,后打款...
后来,由于我我确实不知道该笔借款,那借条上的字也不是我所签,于是,我申请了司法鉴定。
鉴定申结果是出的个意见书:(我分别用左手和右手写的字去做的鉴定)结果是我用左手所签的字!!!我的老天,我从来没得用左手写字的习惯,再说了,假设这笔借款存在,而我借款当时用左手签字,那么他们为什么在法庭从来没有提出我当时是用左手签的字呢?再说,我如果2003年就用左手签字,那不是说明我们当时就准备赖帐?或者是我8年前就准备要个他哥哥离婚?
如果这笔借款存在,那么在03年到10年长达8年之久,为什么没有找我催促我还过款呢?
我想请教各位朋友,我该怎么办?是现在该继续申请司法鉴定呢还是放弃? 展开
奇怪的是,我不知道该笔借款,而借款上书有我的名字。
由于是婚前债务,法院受理了该案。法庭上,他弟弟说该笔借款是2003年5月写的借条,而是2003年7月打的款。于是我要求他弟弟出示2003年7月的打款凭据,对方不能提供,然后我问法官,法官说只要有合理的解释就可以了...
我问:那么为什么2003年5月我们跟你出据了借条,而要在事隔2个多月后打款呢?凭心而论,你找我借钱,你会先给我打借条,我几个月后给你钱,你会干吗?
对方说是由于他人在重庆,太远了,所以先写借条,后打款...
后来,由于我我确实不知道该笔借款,那借条上的字也不是我所签,于是,我申请了司法鉴定。
鉴定申结果是出的个意见书:(我分别用左手和右手写的字去做的鉴定)结果是我用左手所签的字!!!我的老天,我从来没得用左手写字的习惯,再说了,假设这笔借款存在,而我借款当时用左手签字,那么他们为什么在法庭从来没有提出我当时是用左手签的字呢?再说,我如果2003年就用左手签字,那不是说明我们当时就准备赖帐?或者是我8年前就准备要个他哥哥离婚?
如果这笔借款存在,那么在03年到10年长达8年之久,为什么没有找我催促我还过款呢?
我想请教各位朋友,我该怎么办?是现在该继续申请司法鉴定呢还是放弃?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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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调解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限间的财产已经作了分割的。你丈夫提过这笔欠款么?看你的述说应当是没说过,就是说你夫妻都不知道有这欠款。
2、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即便真有这事,两年内,他没有主张权利,至今你也没承认有这事,七年了,依法他也自动放弃了要你还钱的权利。
3、你说的是实,司法鉴定又证明是你用左手写的,说明这鉴定有问题。
办法1、你就以法院调解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已分割完毕,你前丈夫和现债权人又是兄弟,如果真有这事,不管是你借的还是他借的,或是欠条上只有你的名字或双方都签名了的,他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在法院他是不可能不提出这事的,法院对你们当时离婚调解是有笔录的,笔录上没提,就说明没有这事。
办法2、如你只是不还钱就行了,就以原告诉求事实不存在,法院对你们当时离婚调解笔录上没记录,就说明没有这事,这证据是推不翻的。另外,不论怎么样,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你前丈夫如认可这债务,说明是他兄弟串通一气,诈骗你钱财。如他也说不知道有这事或说是你借的他不管,那你就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了时效不可能给他钱的。
如你要搞清楚欠条上怎么会有你的签名,你就垫付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再鉴定,你确实没签名,鉴定费和诉讼费是由败诉人出的
2、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即便真有这事,两年内,他没有主张权利,至今你也没承认有这事,七年了,依法他也自动放弃了要你还钱的权利。
3、你说的是实,司法鉴定又证明是你用左手写的,说明这鉴定有问题。
办法1、你就以法院调解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已分割完毕,你前丈夫和现债权人又是兄弟,如果真有这事,不管是你借的还是他借的,或是欠条上只有你的名字或双方都签名了的,他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在法院他是不可能不提出这事的,法院对你们当时离婚调解是有笔录的,笔录上没提,就说明没有这事。
办法2、如你只是不还钱就行了,就以原告诉求事实不存在,法院对你们当时离婚调解笔录上没记录,就说明没有这事,这证据是推不翻的。另外,不论怎么样,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你前丈夫如认可这债务,说明是他兄弟串通一气,诈骗你钱财。如他也说不知道有这事或说是你借的他不管,那你就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了时效不可能给他钱的。
如你要搞清楚欠条上怎么会有你的签名,你就垫付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再鉴定,你确实没签名,鉴定费和诉讼费是由败诉人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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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是他有提过,当时他说的是2万,但是现在他弟弟起诉的又是2万5,去年还了1000。离婚调解时我提出我不知道那笔借款,法官当时喊他指正,他没证据,当庭问他有没有异议,他说无意见(这个我有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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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好律师吧!我建议你不要放弃,虽然我还在学习阶段,但是我可以感觉到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关于司法鉴定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司法部门!希望你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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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继续提起诉讼啊,有很多疑点,法院会予以受理的,要求重新鉴定笔迹。只要你确定这个借据不是你本人签的,另外你回忆下你有没有在空白的纸上签过自己的名字,有被他人利用的可能。
追问
一定不是我写的,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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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新做笔迹鉴定,既然对方说7月份已经打款,打款的方式是什么?银行转账?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打款的凭证,款打到何人名下?另本案遗漏的当事人你的前夫,他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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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前夫是被告,说是打款,但是没有打宽凭证,另外借款日期是5月8号,打款日期是7月23号;现在我还发现该案的诉状是我前夫的笔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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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有没有借款时间?什么时间起诉的,审查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官将你说的诉状系你前夫书写,另因原告系你前夫的亲弟弟,不能排除其与你前夫串通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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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笔记鉴定有误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还有就是请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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