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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
有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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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赔理由成立,应为CFR术语成交的货物。交货时,品质合格,越过船舷风险即转交给买方。所以拒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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