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家帮忙解答一个民法案件,谢谢!
甲被宣告死亡,其妻乙依法定继承分得起遗产房屋一幢后改嫁,改嫁后不久,后夫遇车祸身亡;其长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与其女友,其女丁分得粮食一千公斤,已经全部消费,其幼子戊分得其...
甲被宣告死亡,其妻乙依法定继承分得起遗产房屋一幢后改嫁,改嫁后不久,后夫遇车祸身亡;其长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与其女友,其女丁分得粮食一千公斤,已经全部消费,其幼子戊分得其他遗产后被他人合法收养。现甲重新出现,向法院诉请如下:
(1)撤销死亡宣告
(2)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
(3)因未经甲同意,其幼子戊被他人收养无效
(4)请求取得“遗产”的各人返还财产
问:以上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展开
(1)撤销死亡宣告
(2)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
(3)因未经甲同意,其幼子戊被他人收养无效
(4)请求取得“遗产”的各人返还财产
问:以上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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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我的意见及理由。
(1)可以得到支持。根据《民法通则 》第24条第一款:被宣告死亡的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2)不能支持。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回复;如果配偶在婚后又离婚或者在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一般不能支持。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民通意见》第38条:被宣告人在被宣告人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人被宣告人死亡后,仅以本人未经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可以准许,但有时原物不存在的,只是适当补偿。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与适当补偿。谢谢!
(1)可以得到支持。根据《民法通则 》第24条第一款:被宣告死亡的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2)不能支持。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回复;如果配偶在婚后又离婚或者在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一般不能支持。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民通意见》第38条:被宣告人在被宣告人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人被宣告人死亡后,仅以本人未经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可以准许,但有时原物不存在的,只是适当补偿。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与适当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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