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承兑贴息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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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几句:首先,你单位收到客户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要按同期银行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贴息;
其次,算出的贴息要作为一种价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当然这里就可能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单独开具或者是加入货款开具。再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既“贴息收入是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
最后,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凭增值税发票作如下的会计复合分录:
借:货币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贴息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呀!
其次,算出的贴息要作为一种价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当然这里就可能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单独开具或者是加入货款开具。再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既“贴息收入是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
最后,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凭增值税发票作如下的会计复合分录:
借:货币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贴息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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