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厂上了差不多一个月的班,但是工资很低,不想做了,去辞职可厂长不给批,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在一家服装厂上了差不多一个月的班,但是工资很低加上家里有事,回老家了,就跟组长打电话请假了两天(星期四跟星期五),第二个星期一就叫我去帮他代办辞职手续,可厂长不给批...
我老公在一家服装厂上了差不多一个月的班,但是工资很低加上家里有事,回老家了,就跟组长打电话请假了两天(星期四跟星期五),第二个星期一就叫我去帮他代办辞职手续,可厂长不给批,说是没有提前提出辞职,叫我不然就帮我老公请长假到时再回家,不然就自离(意思就是叫我放弃20天的工资),而且他们都没有签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懂这一行的前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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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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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一条款是这个意思,如果满足以上内容,劳动者无需预告解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老公虽然没有跟单位签订书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那么这就简单了,我想既然没有用人单位没有跟您老公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吧,就这一点就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了吧。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的忙,祝你维权顺利!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一条款是这个意思,如果满足以上内容,劳动者无需预告解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老公虽然没有跟单位签订书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那么这就简单了,我想既然没有用人单位没有跟您老公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吧,就这一点就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了吧。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的忙,祝你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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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电话去劳动局问下吧,看劳动局怎么说。
估计是不好弄
估计是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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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厂长的弱点,以柔克刚,厂长也只不过是帮人家打工,让TA知道不批的后果,如果TA的代价太大,TA当然会去衡量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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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人能帮我要回这份工资,工资给他我分文不要! 板砖伺候 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不管的话 把他们两个一起告上法庭 你刚去时怎么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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