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法律基础知识)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过户...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于是起诉的法院,请问,赵某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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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据。我国的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以登记为实质生效要件,也就是要过户登记,根据材料,王某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赵某需要返还李某10万元价款。依据《物权法》第9条、第14条以及《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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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因为赵某此时已非该房屋的所有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王某,因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腾房,李某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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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归赵某所有。这好像属于典型的一物二卖,那个合同有效好像取决于所有权的归属。赵某有房屋的处分权,第二个合同可视为是赵某最终的意思表示,所以第二个合同有效。但在第一个合同中赵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赵某赔钱,李某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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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的要求应当没有法律依据,房屋所有权现在已经变更为王某,同样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诈骗,只是李某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而不去履行第一份合同,李某只存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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