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经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一道计算题

甲公司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甲公司委托一个运... 甲公司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甲公司委托一个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公司,支付运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取得特许使用费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
(8)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政府部门对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某小学捐款10万元、工商罚款2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2000+10+1.70+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0(万元)
(2)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为2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10)×15%=30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400-301.5=98.50(万元)
(4)业务招待费×60%=80×60%=48(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5‰=(2000+10)×5‰=10.0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0.05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80-10.05=69.95(万元)
(5)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纳税调整减少额=70×50%=35(万元)
(6)捐赠扣除限额=193.70×12%=23.24(万元)
甲公司对贫困地区的捐款2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7)甲公司直接对某小学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0万元。
(8)工商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万元。
(9)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93.70-2+98.50+69.95-35+10+2=337.15(万元)
(10)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337.15×25%=84.29(万元)
为什么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的时候没有考虑支付的0.3万元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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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wgm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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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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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材料(存货)按照新会计准则应该以接受材料的账面价值(10万)和应负担的税费(1.7万)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不考虑运费进项税):
借:原材料 1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7
贷:营业外收入 11.7
银行存款 0.3
从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运费构成了接受捐赠的材料账面价值,通过生产再加工后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后税前予以扣除,所以不会再考虑运费的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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