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税法计算题。求解释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计算进项税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计算进项税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答案中进项税额转出为=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能解释下为什么这么算吗?还有运费的2.79万为什么要除以(1-7%)×7% 呢?
刚学税法,还望多多帮忙!先谢谢了 展开
答案中进项税额转出为=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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