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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据此,对学生的体罚不管是适当还是不适当都是违法的。另个说明一下,关于“罚”的问题,所谓“罚”就是“处罚”,即然是“外罚”就不能说有“适当”与“不适当”之分,只有轻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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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说个有趣的事情: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是可以体罚的,家长们也会有体会。再过一段时间,国家、社会开始向外国人看齐了,认为人家外国的小孩多优秀,人家就没有体罚,"见贤思齐'嘛,在这种思想的带动下,就出现了当今社会的孩子狂打老师,老师狂揍学生的怪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看到了一个新闻,说是哪个西方国家出了规定,老师可以适当惩罚学生,中国的教育总是在跟,在模仿,不会根据自己的国情,想一个合乎自己的东西.
最后告诉你,不行,你不能这样摧残祖国的花朵,学校不答应,家长不答应,社会不答应!
哎,凡事爱走极端的中国人,凡事爱不懂装懂的中国人啊,看看现在的孩子都成什么样子了.
最后告诉你,不行,你不能这样摧残祖国的花朵,学校不答应,家长不答应,社会不答应!
哎,凡事爱走极端的中国人,凡事爱不懂装懂的中国人啊,看看现在的孩子都成什么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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