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杠代表在A中但不在B中的,相当于A中减掉A交B的部分,AB杠 并AB=A且 AB杠交AB 为空集所以P(AB杠)+P(AB)=P(A)。
集合论中,设A,B是两个集合,由所有属于集合A且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集合A与集合B的交集。即:A∩B= {x|x∈A∧x∈B}。 记作A∩B,读作“A与B的交集”。
举例
(1)集合 {1,2,3} 和 {2,3,4} 的交集为 {2,3}。即{1,2,3}∩{2,3,4}={2,3}。
(2)数字9不属于质数集合 {2,3,5,7,11, ...} 和奇数集合 {1,3,5,7,9,11, ...}的交集。即9∉{x|x是质数}∩{x|x是奇数}。
扩展资料:
运算
(1)若两个集合A和B的交集为空,则说他们没有公共元素,写作:A∩B = ∅。例如集合 {1,2} 和 {3,4} 不相交,写作 {1,2} ∩ {3,4} = ∅。
(2)任何集合与空集的交集都是空集,即A∩∅=∅。
(3)更一般的,交集运算可以对多个集合同时进行。例如,集合A、B、C和D的交集为A∩B∩C∩D=A∩[B∩(C ∩D)]。交集运算满足结合律,即A∩(B∩C)=(A∩B) ∩C。
(4)最抽象的概念是任意非空集合的集合的交集。若M是一个非空集合,其元素本身也是集合,则 x 属于 M 的交集,当且仅当对任意 M 的元素 A,x 属于 A。
这一概念与前述的思想相同,例如,A∩B∩C 是集合 {A,B,C} 的交集(M 何时为空的情况有时候是能够搞清楚的,请见空交集)。
集合论理论家们有时用 "∩M",有时用 "∩A∈MA"。后一种写法可以一般化为 "∩i∈IAi",表示集合 {Ai|i ∈ I} 的交集。这里 I 非空,Ai 是一个 i 属于 I 的集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