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回答
优质机构答主
2019-05-0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关注
展开全部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其强制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单位因此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立即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1、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1、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劳动保障部从事劳动关系工作,试解答您的问题.
1、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2、你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3、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又不想在变更岗位上工作,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
1、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2、你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3、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又不想在变更岗位上工作,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看来你是工作不久的小弟或妹。
在咱们国家,劳工保护那是相当地不完善,做为中年人,如下忠告:
1,想在单位能过好,既要有好业务能力,更要处理好同事及各级关系;
2,千万别事事想讲法和什么程序,业务和人脉处理能力决定一切;
3,你已知道公司故意刁难,要先解决平息为什么的问题,而非换不换的问题;
4,当无法解决人脉关系时,老老实实踏踏实实做好本职是根本,决非顶撞和以刁难还刁难;
在岁月中,漫漫搞好两项绝对原则吧。
在咱们国家,劳工保护那是相当地不完善,做为中年人,如下忠告:
1,想在单位能过好,既要有好业务能力,更要处理好同事及各级关系;
2,千万别事事想讲法和什么程序,业务和人脉处理能力决定一切;
3,你已知道公司故意刁难,要先解决平息为什么的问题,而非换不换的问题;
4,当无法解决人脉关系时,老老实实踏踏实实做好本职是根本,决非顶撞和以刁难还刁难;
在岁月中,漫漫搞好两项绝对原则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