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没有签购房合同,能退定金吗
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不能退定金。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在购房者违约的情况下是不能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定金违约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两日内可以退定金。
1、从2019年3月1日起,消费者在东莞签订购房认购合同后,两天内可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定金这一政策与网购中的“无理由退货”性质并不一样,仅是给冲动消费一个“冷却期”。
2、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3、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本认购书。
4、而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认购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扩展资料:
签认购书注意事项
一、房屋的基本信息要约定详尽
认购书相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说,条款比较简单。但是也要具备一个合同基本的一些条件,比如楼盘的名称,所买的楼层面积,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条件。
二、有关金钱事项要约定清楚
大部分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都会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定金是哪个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处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确违约后果。
三、考察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证
对于开发商的资质、商品房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要进行考察。认购书条款比较简单,有些开发商可能不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可忽视,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东莞新规:两天内可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并退回定金
如果在认购书协议书中确定了定金的处理方式,是不能退。没有确定,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因为正式合同没有签订,说明合同双方还不一定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乃至于会出现最终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可能,所以,认购时所交的“定金”的成立条件还没有具备,开发商当成“定金”处理,这不符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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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认购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其内容是经过双方共同认可且签字确认的,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是否返还定金要先看该合同中有无相关的条款。
其次,即使认购书中并未反对房地产商抵押房屋,但因认购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存在抵押的房屋事实上已经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有权拒绝购买。
第三,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根据法律对定金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定金的双倍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