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回答
展开全部
学生在学校外产生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老师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扩展资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展开全部
不需要负责,但如果学生留下了日记遗书等类似的东西,记载了对老师的一些行为语言的不满或控诉,那老师就有可能承担一些责任,具体要看情况。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学生在自己家里的小区自杀,恐怕首先还是会调查一下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是自己家庭的原因,其实跟老师就没什么关系了。但如果是因为学校里面,比如校园暴力之类的事情,那么校方肯定有责任,老师或许也会有一些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如果学生是因为老师有强迫威胁等违法行为选择自杀,老师是有责任的。但是在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内,单纯的是学生因为自身家庭学习环境因素选择自杀,对于老师的责任处理不是很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那要看具体原因,如果有激将的言语,与对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77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