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委会违反《物权法》第76条“双过半”的规定,业主欲依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诉请法院撤销侵权决定;
案由:小区在上海,业委会提议上调物业管理费,但是仅仅实行了业主票数过半程序,没有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进行建筑面积过半的程序,明显违反《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准备依据《物权法》第78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依法撤销业委会侵害业主利益的决定;关键在于起诉的人数有没有具体诓定? 展开
诉请法院依法撤销业委会侵害业主利益决定的时候,对起诉人数没有规定,只要是受侵害的业主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考资料来源:鹤壁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但是在此之前,你们小区业主需要明确一下,首先小区的业委会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在选举业委会的时候是否通过了“双过半”原则并有效登记,如果业委会选举不符合上述要求,业主首先就有权撤销给业委会,要求重新选举。
那么有效的业委会做出的关于上调物业费的提议或者决定,根据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属于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既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业主可以申请撤销的,而且这种案子基层法院比较重视,尤其是在上海,支持你们业主的可能性很大,但你们的证据和前期准备工作要做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