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求解答 谢谢啦 5
马原于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7月12日在北京市人才网上看到朝阳区的甲贸易公司的招聘信息,应聘进入这家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
马原于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7月12日在北京市人才网上看到朝阳区的甲贸易公司的招聘信息,应聘进入这家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另外,马原还可以获得餐贴、房贴等各种津贴、补贴500元/月。自从马原入职后,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马原工作到2009年3月9日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辞职时,马原向甲公司要求社会保险补偿、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遭到拒绝。
(1)如果马原选择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2)如果该案被受理,则马原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补偿、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的权利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3)若马某在自己的手机中设定了“不接、不接、就不接、气死你的彩铃,曾受到领导多次批评和客户投诉,并为此导致公司失去一个重要客户的订单,价值500万元。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如果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案例七
2008年7月1日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韩强来到一家大型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锻压工作。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3000元。2009年4月20日,韩强在锻压汽车零件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机床致伤。事故发生后,韩强住院治疗20天,自己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11000元。2009年7月1日,韩强自己到海淀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
(1)韩强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2)如果韩某属于工伤,公司能否以韩某属于工伤参保职工,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什么?
(3)如果韩某提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公司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可以提出的补偿是多少?如果海淀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1000元,而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对该裁决公司能否起诉?为什么? 展开
(1)如果马原选择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2)如果该案被受理,则马原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补偿、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的权利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3)若马某在自己的手机中设定了“不接、不接、就不接、气死你的彩铃,曾受到领导多次批评和客户投诉,并为此导致公司失去一个重要客户的订单,价值500万元。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如果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案例七
2008年7月1日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韩强来到一家大型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锻压工作。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3000元。2009年4月20日,韩强在锻压汽车零件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机床致伤。事故发生后,韩强住院治疗20天,自己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11000元。2009年7月1日,韩强自己到海淀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
(1)韩强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2)如果韩某属于工伤,公司能否以韩某属于工伤参保职工,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什么?
(3)如果韩某提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公司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可以提出的补偿是多少?如果海淀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1000元,而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对该裁决公司能否起诉?为什么?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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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案:
1.法院可以不受理。因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可上诉法院;
2.法院应当支持马原的经济补偿请求。因为马原实际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虽然没有定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调整;
3.不合法。若要合法,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公司内部规章有详细规定;
b.该规章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c.马原清楚知道该规章;
韩强案:
1.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该伤害与劳动过程发生,虽韩强有过错,但不妨碍工伤认定,具体见《劳动法》工伤认定相关条款规定;
2.不可以。特别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以支付医疗费时,公司需承担相关剩余费用。
3.a.公司违法如下:试用期过长,违法:《劳动法》规定合同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而本案中为3个月,已经违法;
b.除了医疗费补偿外,还可以请求补偿护理费、20天住院期间工资等,另外还可以请求一些经济补偿,具体见《劳动法》及细则
1.法院可以不受理。因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可上诉法院;
2.法院应当支持马原的经济补偿请求。因为马原实际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虽然没有定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调整;
3.不合法。若要合法,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公司内部规章有详细规定;
b.该规章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c.马原清楚知道该规章;
韩强案:
1.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该伤害与劳动过程发生,虽韩强有过错,但不妨碍工伤认定,具体见《劳动法》工伤认定相关条款规定;
2.不可以。特别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以支付医疗费时,公司需承担相关剩余费用。
3.a.公司违法如下:试用期过长,违法:《劳动法》规定合同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而本案中为3个月,已经违法;
b.除了医疗费补偿外,还可以请求补偿护理费、20天住院期间工资等,另外还可以请求一些经济补偿,具体见《劳动法》及细则
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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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劳动法教程和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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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案:
1.法院可以不受理。因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可上诉法院;
2.法院应当支持马原的经济补偿请求。因为马原实际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虽然没有定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调整;
3.不合法。若要合法,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公司内部规章有详细规定;
b.该规章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c.马原清楚知道该规章;
1.法院可以不受理。因劳动法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可上诉法院;
2.法院应当支持马原的经济补偿请求。因为马原实际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虽然没有定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调整;
3.不合法。若要合法,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a.公司内部规章有详细规定;
b.该规章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c.马原清楚知道该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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