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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做旅馆,合同到期后他没和我打招呼就不辞而别,而且留下开旅馆用的旧东西,我该怎么处理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当初他花几万元转让过来的。另外一个问... 我是房东,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做旅馆,合同到期后他没和我打招呼就不辞而别,而且留下开旅馆用的旧东西,我该怎么处理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当初他花几万元转让过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他临走前收了房客的几个月房租,他走了,我该怎么处理和房客的关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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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子c4a48
推荐于2016-05-07 · 超过3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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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你应该是有对方的身份信息的吧?你可以按照身份信息上的地址向法院起诉,他留下的东西你可以暂时保存,如果花了费用,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没有消息(没有去法院应诉),留下的东西,你可以向当地的公正处申请提存,提存费用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欠你房租等款项,你可以留置他留下的和欠款等值的东西,以抵偿欠款。

        至于其他的房客,你应该让他们留住到他们约定的居住日期,因为你当初和开旅馆的人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明知他是用开开旅馆的,就等于是同一了他的转租行为,所以其他房客在居住期内有权继续居住,至于费用,当然由开旅馆的人付给你。

乐苼0hc3829
2011-06-01 · TA获得超过150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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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发书面函件给他,如果发不到, 可以公告要求处理及时处理物品。
2、可以先暂时不处理。(不明白你的意思,开旅馆和租客有什么关系呢?
谢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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