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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管理费...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管理费用48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为25万,新技术开发费40万)财务费用60万
(4)销售税金160万(含增值税120万)
(5)营业外收入80万营业外支出50万(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发生职工福利31万,职工教育经费7万
要求:计算该企业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展开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管理费用48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为25万,新技术开发费40万)财务费用60万
(4)销售税金160万(含增值税120万)
(5)营业外收入80万营业外支出50万(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发生职工福利31万,职工教育经费7万
要求:计算该企业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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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析可扣除的标准,根据会计利润调整,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40+80-50=80;
1,广告费650万,收入的15%即600万,限扣600,调增50;
2,业务招待费为25万,实际发生的60%即15,销售收入的0.5%即20,采用较低者即扣除标准15;调增10;
3,新技术开发费40万,加计扣除50%即可扣除60万;加扣20;
4,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税金可扣除160-120=40万,与会计利润计算无差异,不调;
5,公益捐款30万,公益捐赠在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扣除限额为9.6;调增20.4;
6,罚款不得税前抵扣;调增6;
7,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5万,发生职工福利31万,职工教育经费7万;工资据实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即4万,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即28万,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即5万。共调增1+3+2=6;
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应税所得额为
80+50+10-20+20.4+6+6=152.4
缴税=152.4*25%=38.1
1,广告费650万,收入的15%即600万,限扣600,调增50;
2,业务招待费为25万,实际发生的60%即15,销售收入的0.5%即20,采用较低者即扣除标准15;调增10;
3,新技术开发费40万,加计扣除50%即可扣除60万;加扣20;
4,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税金可扣除160-120=40万,与会计利润计算无差异,不调;
5,公益捐款30万,公益捐赠在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扣除限额为9.6;调增20.4;
6,罚款不得税前抵扣;调增6;
7,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5万,发生职工福利31万,职工教育经费7万;工资据实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即4万,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即28万,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即5万。共调增1+3+2=6;
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应税所得额为
80+50+10-20+20.4+6+6=152.4
缴税=152.4*2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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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会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 , 超支:5-4=1万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 , 超支:7-5=2万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 超支:31-28=3万
允许扣除的广告费=4000*15%=600万 , 超支:650-600=50万
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25*60%=15万(小于4000*0.5%=20万) , 超支:25-15=10万
加计扣除的新支术开发费=40*50%=20万
允许扣除销售税金=160-120=40万 , 剔除120万
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6万
30-( 4000+80-2600-770-480-60-40-50)*12%=20.4万
两项共26.4万元
以上各项核减扣除费用=1+2+3+50+10-20+120+26.4-=192.4万
应纳税所得额=4000+80-(2600+770+480+60+160+50-192.4)=152.4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152.4*25%=38.1万
企业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8.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 , 超支:7-5=2万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 超支:31-28=3万
允许扣除的广告费=4000*15%=600万 , 超支:650-600=50万
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25*60%=15万(小于4000*0.5%=20万) , 超支:25-15=10万
加计扣除的新支术开发费=40*50%=20万
允许扣除销售税金=160-120=40万 , 剔除120万
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6万
30-( 4000+80-2600-770-480-60-40-50)*12%=20.4万
两项共26.4万元
以上各项核减扣除费用=1+2+3+50+10-20+120+26.4-=192.4万
应纳税所得额=4000+80-(2600+770+480+60+160+50-192.4)=152.4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152.4*25%=38.1万
企业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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