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政府职能方面有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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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是规划及市场管理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要是路面交通管理,车辆驾驶员管理及法规的起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责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市交通发展战略及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组织编制道路及其附属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交通发展建设资金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道路建设工程验收及道路养护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
(七)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交通组织方案;协调解决交通运行中的有关综合性问题;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九)负责拟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十)组织指导本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规范。.
(十四)负责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管理市路政局、市运输局(市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总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于 1986 年 2 月,二级局建制,隶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下设 22 个业务处(所),直辖城八区和房山、通州、昌平等 11 个交通支队,同时负责 7 个远郊区县和机场、亦庄、清河等 10 个交巡支(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任务,同时负有维护道路治安秩序的责任。具体任务职责是:
一、路面交通管理
1 、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 、指挥、疏导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 、接受交通事故报警,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 、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5 、保卫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行车交通安全;保卫各项重大活动路线、现场交通安全。
6 、参与城市建设与道路有关的设计、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依法办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7 、负责城八区、房山、通州、昌平及亦庄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
二、车辆、驾驶员管理
1 、对本市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对新车、年检车、在用车、延缓报废车、事故车以及对参加重大活动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对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对机动车实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受理公、检、法机关对机动车档案资料的查询。
2 、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实物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 、为本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核发、换发牌证、登记造册以及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全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4 、对驻京使馆、外事机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进行年度检验,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其所属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年审、换证,办理各种异动手续。
5 、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以及机动车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 、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3 、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依法进行追查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累计满 12 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交通法规、场地复考。
四、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承担交通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五、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通过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要是路面交通管理,车辆驾驶员管理及法规的起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责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市交通发展战略及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审核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组织编制道路及其附属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交通发展建设资金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道路建设工程验收及道路养护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
(七)参与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交通组织方案;协调解决交通运行中的有关综合性问题;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九)负责拟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十)组织指导本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和规范。.
(十四)负责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管理市路政局、市运输局(市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总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于 1986 年 2 月,二级局建制,隶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下设 22 个业务处(所),直辖城八区和房山、通州、昌平等 11 个交通支队,同时负责 7 个远郊区县和机场、亦庄、清河等 10 个交巡支(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任务,同时负有维护道路治安秩序的责任。具体任务职责是:
一、路面交通管理
1 、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 、指挥、疏导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 、接受交通事故报警,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 、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5 、保卫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行车交通安全;保卫各项重大活动路线、现场交通安全。
6 、参与城市建设与道路有关的设计、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依法办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7 、负责城八区、房山、通州、昌平及亦庄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
二、车辆、驾驶员管理
1 、对本市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对新车、年检车、在用车、延缓报废车、事故车以及对参加重大活动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对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对机动车实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受理公、检、法机关对机动车档案资料的查询。
2 、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实物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 、为本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核发、换发牌证、登记造册以及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全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4 、对驻京使馆、外事机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进行年度检验,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其所属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年审、换证,办理各种异动手续。
5 、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以及机动车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 、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3 、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依法进行追查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累计满 12 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交通法规、场地复考。
四、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承担交通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五、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通过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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