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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间贸易公司,没有出口权,但是我们却做外贸。我们在台湾也有一间公司,这间所谓的总公司就有出口权。每次我们和国外客户谈妥出口的话,我们只做CIF的,从不做FOB,因...
我公司是一间贸易公司,没有出口权,但是我们却做外贸。我们在台湾也有一间公司,这间所谓的总公司就有出口权。每次我们和国外客户谈妥出口的话,我们只做CIF的,从不做FOB,因为我老板说做FOB的话客户会知道我们是贸易商,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既然台湾公司有出口权了,为什么还不能做FOB咧? 之后我老板告诉我,假如我们要做FOB的话,必须找我们在国内的一些贸易公司做代理出口。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不可以做FOB,只做CIF,谁能告诉我?
PS:我们公司在广东,我们在广东有两间供货商。老板说做FOB的话只能由那两间工厂出口,但这样的话就会泄漏出工厂的名字,以后客户就会跟工厂做,不跟我们做!
可以解释清楚点吗?二楼的很详细,可是我要的不是FOB和CIF的区别,这个我知道。我只是想问为什么不可以做FOB呢?仅仅是因为我们没出口权吗?那为什么可以做CIF啊?CIF不也是我台湾公司负责出口吗?为什么不可以让台湾公司做FOB 呢?请回答,谢谢 展开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不可以做FOB,只做CIF,谁能告诉我?
PS:我们公司在广东,我们在广东有两间供货商。老板说做FOB的话只能由那两间工厂出口,但这样的话就会泄漏出工厂的名字,以后客户就会跟工厂做,不跟我们做!
可以解释清楚点吗?二楼的很详细,可是我要的不是FOB和CIF的区别,这个我知道。我只是想问为什么不可以做FOB呢?仅仅是因为我们没出口权吗?那为什么可以做CIF啊?CIF不也是我台湾公司负责出口吗?为什么不可以让台湾公司做FOB 呢?请回答,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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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其余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均为卖方办理出口结关,风险均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1、客户在海运公司订舱出口货物时,应按订舱出口委托书内容进行填写,将填写好的托运单传真或邮寄至海运公司,也可通知公司跟单员领取。托运单上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a. 托运人(SHIPPER)
b. 收货人(CONSIGNEE)
c. 通知方(NOTIFY PARTY)
d. 目的港(美国货必须注明MLB或ALL WATER以及州名)
e. 箱型、箱量
f. 件数、毛重、尺码
g. 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
h. 货名(如系危险品请标明危险等级和有关的注意事项、冷冻箱请注明冷冻温度)
i. 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若您指定)
.j.其它要求 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2、如果您与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有协议运价,请同时传真船公司的运价确认件(如果没有船公司的确认件,该运价无效)
3、海运公司出口整箱业务员在接受出口业务订舱时,会了解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并确认本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您的要求,如能满足,按照您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传真预配信息给您。如海运公司不能满足您托单上的要求,海运公司业务员会及时通知您。
4、在舱位得到确认后 , 海运公司业务员会通知您准备有关的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 核销单 ), 同时,请您告知海运公司业务人员集装箱是进仓还是拖箱.
5、如贵司货物是进我司仓库内装箱,请按海运公司发给贵司的进仓单进仓。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6、如贵司货物需做门---门运输,请在装箱24小时(300公里以内)、48小时(300公里以外)以前通知海运公司配载人员具体地点、时间及装箱联系人,以保证海运公司按时到达装箱地点。
7、海关的截关期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此时贵司货物应当装箱完毕并已进入港区指定位置。
8、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将提单确认件传真给贵司,如提单由船公司缮制,海运公司会在收到船公司的提单确认件后立即传真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以免额外更改费的支出。开船以后,海运公司一般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跟单人员。
9、海运公司可以为贵司办理倒签、预借提单手续,但是须按所配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的规定进行。
10、海运公司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核销退税单证退给贵司,除内支线外一般10天左右就可办妥。
拼箱业务订舱操作流程:
1. 传真贵司的托运单给海运公司(也可邮寄或电话通知海运公司由我司跟单人员上门领取),托运单上必须盖有贵司订舱章或公章。内容上必须注明:
SHIPPER、 CONSIGNEE、NOTIFY PARTY、具体目的港、件数、毛重、尺码、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货物品名、出货日期、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如贵司指定无船承运人,也请在托单上注明。
2. 海运公司按照贵司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发送进仓单给贵司。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3. 海关的截关期一般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特殊情况下以我司通知为准)。贵司应在此日期之前一天将所有报关单据递交海运公司(或通知海运公司上门取单);如需商检,熏蒸等耗时服务,需将相关单据提早寄至海运公司(一般要求提前5-7个工作日),以免到时延误出口。
4. 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传真提单确认件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签发提单。开船以后,海运公司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跑单人员送单。
如要求倒签、预借提单或做电放,请出具盖有贵司正本公章的书面保函。在允许范围内,海运公司会按正常规定帮贵司办理。
5. 货物出运后,海运公司会提供目的港代理资料、二程预配信息给贵司,贵司可根据相关资料联系目的港清关提货事宜。
6. 核销退税单证一般在7~10天内就可办妥,贵司可根据双方协议向海运公司支付海运费,以及索取退税核销单。
1. 不同点: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CFR(cost and freight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CFR)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接下来的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 CFR+I=CIF。另外,与FOB所属的F组(FCA、FAS、FOB)术语相比,CFR,CIF所属的C组(CFR,CIF,CPT,CIP)术语下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而且在CIF、CIP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2. 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1、客户在海运公司订舱出口货物时,应按订舱出口委托书内容进行填写,将填写好的托运单传真或邮寄至海运公司,也可通知公司跟单员领取。托运单上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a. 托运人(SHIPPER)
b. 收货人(CONSIGNEE)
c. 通知方(NOTIFY PARTY)
d. 目的港(美国货必须注明MLB或ALL WATER以及州名)
e. 箱型、箱量
f. 件数、毛重、尺码
g. 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
h. 货名(如系危险品请标明危险等级和有关的注意事项、冷冻箱请注明冷冻温度)
i. 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若您指定)
.j.其它要求 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2、如果您与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有协议运价,请同时传真船公司的运价确认件(如果没有船公司的确认件,该运价无效)
3、海运公司出口整箱业务员在接受出口业务订舱时,会了解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并确认本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您的要求,如能满足,按照您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传真预配信息给您。如海运公司不能满足您托单上的要求,海运公司业务员会及时通知您。
4、在舱位得到确认后 , 海运公司业务员会通知您准备有关的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 核销单 ), 同时,请您告知海运公司业务人员集装箱是进仓还是拖箱.
5、如贵司货物是进我司仓库内装箱,请按海运公司发给贵司的进仓单进仓。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6、如贵司货物需做门---门运输,请在装箱24小时(300公里以内)、48小时(300公里以外)以前通知海运公司配载人员具体地点、时间及装箱联系人,以保证海运公司按时到达装箱地点。
7、海关的截关期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此时贵司货物应当装箱完毕并已进入港区指定位置。
8、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将提单确认件传真给贵司,如提单由船公司缮制,海运公司会在收到船公司的提单确认件后立即传真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以免额外更改费的支出。开船以后,海运公司一般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跟单人员。
9、海运公司可以为贵司办理倒签、预借提单手续,但是须按所配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的规定进行。
10、海运公司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核销退税单证退给贵司,除内支线外一般10天左右就可办妥。
拼箱业务订舱操作流程:
1. 传真贵司的托运单给海运公司(也可邮寄或电话通知海运公司由我司跟单人员上门领取),托运单上必须盖有贵司订舱章或公章。内容上必须注明:
SHIPPER、 CONSIGNEE、NOTIFY PARTY、具体目的港、件数、毛重、尺码、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货物品名、出货日期、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如贵司指定无船承运人,也请在托单上注明。
2. 海运公司按照贵司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发送进仓单给贵司。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3. 海关的截关期一般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特殊情况下以我司通知为准)。贵司应在此日期之前一天将所有报关单据递交海运公司(或通知海运公司上门取单);如需商检,熏蒸等耗时服务,需将相关单据提早寄至海运公司(一般要求提前5-7个工作日),以免到时延误出口。
4. 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传真提单确认件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签发提单。开船以后,海运公司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跑单人员送单。
如要求倒签、预借提单或做电放,请出具盖有贵司正本公章的书面保函。在允许范围内,海运公司会按正常规定帮贵司办理。
5. 货物出运后,海运公司会提供目的港代理资料、二程预配信息给贵司,贵司可根据相关资料联系目的港清关提货事宜。
6. 核销退税单证一般在7~10天内就可办妥,贵司可根据双方协议向海运公司支付海运费,以及索取退税核销单。
1. 不同点: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CFR(cost and freight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CFR)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接下来的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 CFR+I=CIF。另外,与FOB所属的F组(FCA、FAS、FOB)术语相比,CFR,CIF所属的C组(CFR,CIF,CPT,CIP)术语下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而且在CIF、CIP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2. 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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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台湾老板在应付你。不做FOB的真实原因怕只有他一个人才知道。仔细想想FOB的操作过程,实在没有他说的“被发现是贸易商”的可能。
FOB下,买方租船订舱,然后指示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在目的港的货代仓库。卖方从货代手中取得提单。由于你没有进出口权,提单实际上是签发给外贸公司的,货又是工厂直接交进仓库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公司实际上是隐型的。如果说,买方指定的货代其实就是买方的探子,这个探子打听到的消息不过是:shipper是某外贸公司,货物由xx供货商交来。你老板实在想表现为供货商,派你广州公司去供货商那里提货,让后亲自送进仓库就行了。这不难作吧!
CIF下,卖方从提单上读到的信息依然是:shipper是某外贸公司,送货到仓库者:未知。还不如FOB下你广州公司亲自送货更能加深“你公司就是生产商”这个印象。
如果从大陆运到台湾,由台湾总公司再转运,那不管是FOB还是CIF,台湾公司既是shipper又是送货者,二者没有差别。
其实价格术语只表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的不同,没有其它更多的意思。
FOB下,买方租船订舱,然后指示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在目的港的货代仓库。卖方从货代手中取得提单。由于你没有进出口权,提单实际上是签发给外贸公司的,货又是工厂直接交进仓库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公司实际上是隐型的。如果说,买方指定的货代其实就是买方的探子,这个探子打听到的消息不过是:shipper是某外贸公司,货物由xx供货商交来。你老板实在想表现为供货商,派你广州公司去供货商那里提货,让后亲自送进仓库就行了。这不难作吧!
CIF下,卖方从提单上读到的信息依然是:shipper是某外贸公司,送货到仓库者:未知。还不如FOB下你广州公司亲自送货更能加深“你公司就是生产商”这个印象。
如果从大陆运到台湾,由台湾总公司再转运,那不管是FOB还是CIF,台湾公司既是shipper又是送货者,二者没有差别。
其实价格术语只表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的不同,没有其它更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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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理解,CNF是客户目的港接货,货物到港时一些出运信息是在装运港都按你公司要求改变好了的。FOB是装运港接货,如果改动出运信息客户一定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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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你们没有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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