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我该怎么办? 20
20年前够买的是拆迁安置房,当时的房产本没下来是协议。过了两年房产下来了,我们没有接到拿房产的通知,后来找拆迁公司却以不存在了。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就怕原来的房主受利益驱使反悔。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请知道的朋友帮个忙,感激不尽!!! 展开
依据你们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
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扩展资料: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①、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进行房屋赠与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撤销的。
综上,根据《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就算房屋未过户,想要取消的话,也要注意是否会造成违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过户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不过估计你这种20年前的事情,证据锁定已经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