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
还打算跨专业考哲学的研究生,不知法学与哲学间有什么关系,希望解决下疑惑。 展开
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看,哲学是法学的基础,对法学起着指导作用;法学则是哲学的运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构成社会科学体系中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就法学发展的性质而言,无论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学还是西方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
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其学说没能也不可能真正科学地阐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法学领域才发生了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法或法律现象这种特殊社会现象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使法学真正走上了科学发展的途径。
扩展资料
在我国五千多年历史中,20世纪以前,上层建筑中的法学、律学与刑名之学基本上是混杂在一起的,不存在独立的法律科学,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学理论,例如,在我国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派是从人性善的哲学立场出发,重视道德礼教,强调贤人政治,主张德主刑辅,并进行了哲学论证。
直到1901年清末宪政改革,始设立京师大学堂,开办了法学学科,开始对民商事、刑事进行了分别立法活动。在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初步形成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同时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和思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与哲学
理论法学也叫法理学、法哲学,不细区分的话基本是一回事;应用法学可就太庞大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法、财税法、甚至军事法,基本上有一个职业门类,都能捏出一个相应的应用法学来。
两者的关系是:任何一个应用法学的问题的深入研究往往都会上升为一个理论问题,甚至是哲学问题;任何一种哲学都是为了给实践生活以指引,理论法学也都是为了给法律的实际应有提供指导。
法学和哲学同为文科,但哲学是纯理论的,法学是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的一门学科,个人认为其实践性是根本属性。
下面正式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你修应用法学,那么再考哲学研究生,基本不太搭界。
如果你修理论法学,再考哲学的研究生,相当于不断升级、升华。
当然本科阶段修的法学,又是第二学位,不知道是否还会继续分下去。
目前看,如果你想兼顾的话,那么理论法学比较适合你选择。本人即是这个专业的,那么,欢迎你!未来的学弟。
据我了解,第二专业法学好像是不分的。
如果我想自学理论法学的话,你认为可以吗?谢谢
2011-06-12
嗯,是的。但我想自学会缺少资源和动力。
真的喜欢哲学吗?同学一场,可否赐教?留个qq吧?
《牛津法律指南》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观点,或通过把哲学适用于法律问题,来研究法律的……法哲学必然同社会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互相联系和部分重合”;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波拉克也认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在指导人们正确生活方面的作用。”
法哲学意味着对法律进行的具有法律知识内容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同哲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就是说哲学中包含法学,法哲学离不开哲学。
法哲学的研究,是哲学与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当今我国法学界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探讨了许多法学理论问题。例如关于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概念问题、法的阶级性问题、法的继承性问题以及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互关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无不与哲学有关,也可以说是法哲学问题。且随实践发展,还将出现更多法哲学问题。开展法哲学研究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将有助于促进哲学与法学的发展。
哲学与法学关系如此密切,哲学应用到法学研究中,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处理好哲学与法学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法学的发展,且也有利于促进哲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