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业主张某于2004年12月购买了本市某小区一套商品住宅,2005年1月住宅出售单位书面通知张某办理入住手续,但张某直到2005年6月才到物业公司办理进户手续,当时物业公司...
业主张某于2004年12月购买了本市某小区一套商品住宅,2005年1月住宅出售单位书面通知张某办理入住手续,但张某直到2005年6月才到物业公司办理进户手续,当时物业公司要求张某交纳2005年1-6月的管理费,并预收7月至9月三个月管理费,张某认为6月份之前自己并未入住,不该缴费用,其应从7月份才开始交。
1.问,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的做法对吗?
张某的想法对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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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的做法对吗?
张某的想法对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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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的做法对吗?张某的想法对吗?为什么?请说明理由!
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的做法是对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付,交付之后由业主支付.交付的时间不是以业主来接房的时间算,而是以出售单位书面通知张某办理入住手续,这个时间在房管部门也是有登记备案的.不能因为张某个人的原因,延迟了接房的时间,就不缴纳2005年1-6月份的物管费.
所以张某的想法是不对的.
而物业公司可以预收7-9月份?(一共三个月)的物管费也是可以的.根据相关的法规(各地可能有点差异)可以预收,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的做法是对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付,交付之后由业主支付.交付的时间不是以业主来接房的时间算,而是以出售单位书面通知张某办理入住手续,这个时间在房管部门也是有登记备案的.不能因为张某个人的原因,延迟了接房的时间,就不缴纳2005年1-6月份的物管费.
所以张某的想法是不对的.
而物业公司可以预收7-9月份?(一共三个月)的物管费也是可以的.根据相关的法规(各地可能有点差异)可以预收,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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