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4号我应聘到厦门一家公司上班,录用通知中规定是三个月试用期,今天6月3号,公司叫我不用上班了,
并且辞职通知里又说什么是六个月,从去11月4日到今年6月3号刚好有7个月了,在此期间公司从没有与我签订劳合同,现在公司辞退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并且辞职通知里又说什么是六个月,从去11月4日到今年6月3号刚好有7个月了,在此期间公司从没有与我签订劳合同,现在公司辞退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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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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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司试用期都是3个月,使用期过后就是正试的员工应该立即签合同的,使用期后无缘无故辞退你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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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试用期的合同和工资发放的情况到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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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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