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2007年1月10日,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医院门诊药房检查时发现吗丁啉(多潘立酮)片质量可疑,该药标示生产企业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511...
2007年1月10日,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医院门诊药房检
查时发现吗丁啉(多潘立酮)片质量可疑,该药标示生产企业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51121519,外包装盒批号背透,说明书纸质较厚,与正品略有不同。执法人员对门诊药房、住院处药房、药库药品依法查封扣押,共查封扣押该批号药品50盒。查该院药品购进票据,同期购进入库50盒,051121519的吗丁啉在购进票据上只体现20盒。查处方记录临床使用1盒,收入16.70元。
1月11日,该医院相关领导送来了一份该批号吗丁啉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称此药品检验报告书由供货方紧急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证实051121519的吗丁啉符合规定。该院领导要求解除查封扣押的药品,经核实药品检验报告书确系某市药品检验所出具。
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展开
查时发现吗丁啉(多潘立酮)片质量可疑,该药标示生产企业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51121519,外包装盒批号背透,说明书纸质较厚,与正品略有不同。执法人员对门诊药房、住院处药房、药库药品依法查封扣押,共查封扣押该批号药品50盒。查该院药品购进票据,同期购进入库50盒,051121519的吗丁啉在购进票据上只体现20盒。查处方记录临床使用1盒,收入16.70元。
1月11日,该医院相关领导送来了一份该批号吗丁啉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称此药品检验报告书由供货方紧急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证实051121519的吗丁啉符合规定。该院领导要求解除查封扣押的药品,经核实药品检验报告书确系某市药品检验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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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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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药品包装不合规定,质量可疑,初步认定为假药
2.不具备完整正确的购进记录,实际药品数量要比票据上的数量多出30盒
3.该药品检验报告书由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提供,送检样品不是该医院提供,只能对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不能说明医院的吗丁啉就是真的
1.《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该医院使用的吗丁啉认定为假药,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依法给予没收尚未使用的吗丁啉49盒;没收违法所得16.70元;并处使用药品货值金额数倍的罚款。
1.药品包装不合规定,质量可疑,初步认定为假药
2.不具备完整正确的购进记录,实际药品数量要比票据上的数量多出30盒
3.该药品检验报告书由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提供,送检样品不是该医院提供,只能对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不能说明医院的吗丁啉就是真的
1.《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该医院使用的吗丁啉认定为假药,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依法给予没收尚未使用的吗丁啉49盒;没收违法所得16.70元;并处使用药品货值金额数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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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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