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雅典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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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的目的
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其实质上是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雅典民主与现代民主不同,它仅仅是对公民群体而言,而且是男性公民的民主)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讨iiR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爿: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在号称全盛的伯里克利斯时期,雅典公民的范围非但没有扩大,反而进一步缩小,由于公元前151年通过的特别法令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可成为雅典公民,于是雅典的居民中一下子有5000家失去了公民权。并且从此以后,雅典失去了从其他城邦补充自由公民的可能性
(一)雅典民主制度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雅典公民大会。根据雅典法律,凡是雅典公民都是公民大会的法定成员。它的法定人数约为6000人,但并不是确数,因为你无法想象6000名雅典公民同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去参加公民大会。实际上雅典公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的实际参加人数因审议的议题的变化而并不固定。根据伯里克利时期的规定,每个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都可以领到约相当于半天生活费的报酬,这就使每个雅典公民,无论其贫富与否都有可能去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公民大会的主要职能包括:雅典国家的重大事务进行决定;任命雅典的重要官职并定期对雅典官吏的任职情况进行监察审议;对危害雅典民主制度基础的人物进行陶片放逐[10]
因为公民大会不可能经常召开,同时几千人的会议它的办事效率是很低的。因此对于雅典日常事务的管理需要设立一个常设机构那就是“议事会”。议事会的主要议程是为公民大会准备日程安排及协调雅典各部门的工作。它的组成人数为500人,有雅典的十个部落每个部落用抽签的方式在年满三十岁的成年男性公民中产生,每个雅典公民在其人生当中都有机会成为议事会成员,但每个人当选议事会成员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议事会的最伟大之处在于,它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有机会熟悉国家日常事物的管理,从而为其担任其他职务和公民全面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创造了条件。
雅典的另一项重要机构设置是其常设司法机构—民众法庭。它除了履行日常司法审判职能外,高级官员的任职资格确定也有民众法庭进行终审。法庭审判员从30岁以上,无公共债务和犯罪前科的公民中抽签产生。审判员6000人,一般由500人组成一个法庭[11]分理各种诉讼。如果除去兼有司法职能的公民大会,雅典的民众法庭将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官群体。民众法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根据规定,各法庭审理的案件,各庭的房间,法庭主持人等都是由抽签决定的,并且其责任是一次性的,下次开庭需要重新抽签,这就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审判的公平。
雅典的人民主权特征同样体现在其数目众多的行政和军事机关上。这样的机构大约有27个,大多由10人组成,分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绝大多数官职都在年满30周岁的成年男性公民中抽签产生[12],直接对公民大会或者五百人会议负责。在各个机构的内部同样实行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雅典民主的意义与局限
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盛行的情况下,雅典民主为人类提供了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了法制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这些伟大的创举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民主与利于正确决策。多数人比一个人拥有更多的智慧和信息,一项政策通过多数人的认真讨论,往往会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周全。
民主有利于修正错误。虽然多数人也会犯错误,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是多数人自我调节的能力总是要强于一切权力掌握在个别人手中的。
民主有利于监督政府为公民服务。公职人员有多数人选举产生,而非君主任命,使公职人员对社会负责,并使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民主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广泛深入发展。深刻的文化作品只有在相对思想开放和自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大量涌现。君主专制的埃及人和西亚人能够建造巍峨的金字塔和神庙,却没有产生哲学,历史学,修辞学,政治学等知识学科。古代西方绝大多数卓越的哲学家,历史学家,戏剧家演说家,政治家,艺术家要么是雅典人要么就是长期生活在雅典的人,这并不是偶然的。
但是雅典民主也不可避免的尤其历史局限性。雅典民主与现代民主不同,它只是针对公民群体而言的,而大量没有雅典公民权的人,例如外邦移民,奴隶和他国公民都没有民主的权利。而拥有雅典公民权的的人在雅典只是少数,根据伯里克利的规定,只有父母都出生在雅典的人才可以成为雅典公民,这样雅典的民主只能说是少数人的民主。同时,古代社会是以男性为核心的父权和夫权社会,雅典也不例外。雅典妇女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公民大会。他们在家里没有经济权,就连是嫁妆也无权支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非常清晰的认识到,雅典民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男性公民的民主。他在充分发挥了他的积极作用,促成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臻于极盛的同时,又残忍窒息和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有着其巨大的历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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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度的弊端
古希腊民主制度是在国家观念、民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数量众多的古希腊城邦中,最有代表性、最具影响力、形成较早、实力较强城邦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他的第一个立法者来库古根据“神谕”的嘱托在斯巴达建立了贵族民主制的国家机关,由28人组成的元老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国王审理案件和主持某些祭典,战时担任最高军事统帅。设立公民大会,并有5名监察官进行监督。执政者对自由民灌输强烈的集体观念和国家意识,在这里“自由人比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地方的自由人更像自由人”[1]雅典是另一著名的城邦,在刚建立的时候,政权掌握在奴隶主贵族的手中,后来由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让步,让执政官德拉古进行改革,德拉古仍站在贵族的一边,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更加激化。公元前594年,梭伦执政并进行改革,并立法规定雅典公民有四个等级,为限制贵族的权力,提高了公民大会的地位,并规定公民大会由全体公民参加,此外还增设两个新的机构: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四百人会议和作为雅典最高司法机关的陪审法院。梭伦的改革为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坚定了基础,之后的克里斯提尼改革用五百人会议代替四百人会议,增设十将军委员会,使雅典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雅典民主制度最终形成。但是后来,雅典的民主制度日益衰落,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1)当时的民主制度还很不成熟,极易被执政的多数人中的少数贵族利用,成为其掌握的为自己谋利益的合法性政治工具。而当民主制度成为这些人的工具时,其消极作用便显而易见了。众所周知,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是人类和自然的共性,马克思曾说过:在任何时期人都是社会性的动物。基于社会人假设,每个个体都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这时的民主制度不会因多数人的掌权而维护全民的利益,掌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可能会侵犯少数人甚至大众的利益。正如斯宾诺莎所说:“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才是自然的最高律法与权利”[2]在民主制度下,虽然由多数人掌权,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古希腊雅典城邦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民主制度的掩盖下,打着“民主、公益”的旗号损害少数人甚至大众的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如雅典的“贝壳放逐法”,它是由克里斯提尼执政时颁布的,它规定公民大会可以用投票的方式放逐危害国家的人,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应被放逐者的名字,如果票数超过6000,此人便被放逐国外,并且10年后才能回国。在前期,这个法令使一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在后期,它也使一些很有才干但和投票者有矛盾的人被放逐。
(2)不完善的民主制度具有很大的弊端,有时这不仅不会有助于实现自由,反而会遏制人性的发展。苏格拉底之死既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苏格拉底对当时雅典的民主制度持质疑态度,他曾说:“我认为,想要得到正确的判断,要根据知识,而不应根据多数。”【3】作为陪审团的一员,他曾经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8位将军竭力辩护,但最终法庭仍以多数票处死了他们。当时雅典民主政治十分不完善,由于没有其他制度的辅助,在伯利克里死后开始走向败坏之路。虽然当时的民主制度还不完善,但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以苏格拉底为首的一些有远见卓识的政治思想家对本国的民主政治进行的深刻而强烈批评遭到民主派的憎恨,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不妥协态度也激怒了陪审团,最终这位巨人般的勇士死在他所尊崇的法律之下,也死在他所反对的民主制度之下。因为他所尊崇的法律是保护他所厌恶的民主制度的。由此可见,不完善的民主制度把多数人的意志作为真理而不是把真理作为真理。人的意志甚至可以超越真理,因此,这种民主制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柏拉图曾指出:“一个民主的城邦由于渴望自由,有可能让一些坏分子当上了领导人,受到他们的欺骗,喝太多的醇酒,烂醉如泥。而如果正派的领导人想要稍加约束,不要过分放任纵容,这个社会就要起来指控他们,叫他们寡头分子,要求惩办他们。”【4】这也许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的真实写照吧。由于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导致一个人如果要脱离多数人指定的道路,就必须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正的权利甚至是做人的本色和基本的人权。
(3)民主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前提是多数人执政 ,即实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当执政的多数人是正义的、正确的、素质较高的多数人时,民主制度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如果执政者是无知的、非正义的,则必将阻碍社会的进步。早期的雅典民主制度就有这样一种缺陷:由于当时人们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神谕”在决策时占有重大的地位和作用,城邦重大问题经常求助于“神灵”,如从鸟的飞翔和饮食,从动物的五脏六腑中,从天气的变化中来求取针对国家大事的最后决断。正如黑格尔所言这是由于“当人类还没有把握住自我意识的深处,还没有从实体统一的混沌状态达到自为存在阶段的时候,他们也就无力在人类存在的内部寻求这种决断”[5]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神谕”的地位和作用减弱,但是知名演说家的见解和看法又直接影响国家决策,民主制度很易于服从感情,经常受到民众情绪的支配,很可能难于为长远的利益而克制一时的冲动和暂时的情感的影响。与此同时,腐化、无秩序和法律的不断变更便在雅典的历史舞台上不断上演。后来,托克维尔对就认为多数人的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进行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专断坚定了基础。在贵族制国家中,人们需要迎合国王和高官,而在民主制国家中,人们必须迎合“大多数”
(4)民主制度的弊端还表现在效率问题上。一般而言,专制制度下的政权其效率要远远高于民主制度下的政权。特别是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二者区别会更加显而易见。因为专制制度下的政府和统治者有很高的权威性,所以他们也会有很强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从现当代国家的角度来看,雅典虽然是比较小的国家,但是由于实行直接民主制,其效率也是很低的。
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1)雅典民主制度不能实现较为完整的民主,其民主制度建立在奴隶制和等级制之上,黑格尔在分析雅典民主制度时,曾做过这样的评价:“雅典民主制以奴隶制为基础,奴隶却无权参与民主制度”【6】此外, 雅典民主制度的狭隘性还表现在:只有公民才享有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力,而公民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妇女都被排除在外。
(2)雅典民主制度是直接民主制只能在小圈推行,不适合人口和地域超过一定范围的国家,基于此,国家越大,人数越多,人们的政治热忱度越低,民主政体也就越缺乏生命力。以后的历史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譬如说,法国大革命时,人们也想建立一种真正合乎理性的民主政体,但在革命后,在自由和平等的面具下,暴虐和专制横行无阻。【7】后来,主张代议制的政治思想家们如哈灵顿和潘恩、杰斐逊就主张在幅员辽阔、人多地广的国家实行代议民主制,即不同于雅典直接民主制的间接民主制,选民选出代表组成议会行使国家权力。他们认为,众多的人民群众不能直接讨论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只能由人民选举代表,由代表代人民行使权利。
(3)雅典的民主制在后期激化了社会矛盾,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民主制度会使国家和社会处于无秩序的混乱状态。充分的民主制度倡导充分的自由与民主,这是十分有害的。霍布斯曾说:“没有绝对的自由。”而充分的民主制度则不仅坚信绝对的自由还鼓励人们去为之而奋斗。在充分的民主制度下,由于没有其他法律和制度的限制,社会和国家必然会日益混乱。柏拉图曾说:“(它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不加区分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8】单纯的民主制度的建立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其目的是缓和社会矛盾,而不是更好的解决社会矛盾,也不能解决社会矛盾。以西方早期民主观念的形成与民主制度的建立为例,早期的民主制度首先在雅典建立。雅典是希腊的一个著名城邦,在刚建立起来的时候,政权掌握在奴隶主贵族的手中,后来由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让步,让执政官德拉古进行改革,德拉古仍站在贵族的一边,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更加激化。公元前594年,梭伦执政并进行改革,并立法规定雅典公民有四个等级,为限制贵族的权力,提高了公民大会的地位,并规定公民大会由全体公民参加,此外还增设两个新的机构: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四百人会议和作为雅典最高司法机关的陪审法院。民主制度初具雏形,之后的克里斯提尼改革用五百人会议代替四百人会议,增设十将军委员会,是雅典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雅典民主制度最终形成。经过曲折而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形成的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平民和贵族的矛盾,促进了雅典城邦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后来雅典民主制度的衰落和破败以及雅典城邦的衰落都证明,单纯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能使社会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柏拉图就认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是由于“贫民得到胜利,把政党的一些人处死,一些人流放到国外,其余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吏通常由抽签决定”【9】因而,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种随心所欲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不仅不能缓和社会矛盾,还会激化社会矛盾。
虽然雅典民主制度有不少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也有其“善”的固有的本质,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其价值也得到验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他的弊端和局限性,他的缺点和弱点甚至“恶”的倾向也不难察觉,我们应以史为鉴,最大限度的发挥民主制度的积极作用,消除其不良影响。
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其实质上是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雅典民主与现代民主不同,它仅仅是对公民群体而言,而且是男性公民的民主)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讨iiR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爿: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在号称全盛的伯里克利斯时期,雅典公民的范围非但没有扩大,反而进一步缩小,由于公元前151年通过的特别法令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可成为雅典公民,于是雅典的居民中一下子有5000家失去了公民权。并且从此以后,雅典失去了从其他城邦补充自由公民的可能性
(一)雅典民主制度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雅典公民大会。根据雅典法律,凡是雅典公民都是公民大会的法定成员。它的法定人数约为6000人,但并不是确数,因为你无法想象6000名雅典公民同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去参加公民大会。实际上雅典公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的实际参加人数因审议的议题的变化而并不固定。根据伯里克利时期的规定,每个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都可以领到约相当于半天生活费的报酬,这就使每个雅典公民,无论其贫富与否都有可能去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公民大会的主要职能包括:雅典国家的重大事务进行决定;任命雅典的重要官职并定期对雅典官吏的任职情况进行监察审议;对危害雅典民主制度基础的人物进行陶片放逐[10]
因为公民大会不可能经常召开,同时几千人的会议它的办事效率是很低的。因此对于雅典日常事务的管理需要设立一个常设机构那就是“议事会”。议事会的主要议程是为公民大会准备日程安排及协调雅典各部门的工作。它的组成人数为500人,有雅典的十个部落每个部落用抽签的方式在年满三十岁的成年男性公民中产生,每个雅典公民在其人生当中都有机会成为议事会成员,但每个人当选议事会成员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议事会的最伟大之处在于,它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有机会熟悉国家日常事物的管理,从而为其担任其他职务和公民全面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创造了条件。
雅典的另一项重要机构设置是其常设司法机构—民众法庭。它除了履行日常司法审判职能外,高级官员的任职资格确定也有民众法庭进行终审。法庭审判员从30岁以上,无公共债务和犯罪前科的公民中抽签产生。审判员6000人,一般由500人组成一个法庭[11]分理各种诉讼。如果除去兼有司法职能的公民大会,雅典的民众法庭将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官群体。民众法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根据规定,各法庭审理的案件,各庭的房间,法庭主持人等都是由抽签决定的,并且其责任是一次性的,下次开庭需要重新抽签,这就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审判的公平。
雅典的人民主权特征同样体现在其数目众多的行政和军事机关上。这样的机构大约有27个,大多由10人组成,分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绝大多数官职都在年满30周岁的成年男性公民中抽签产生[12],直接对公民大会或者五百人会议负责。在各个机构的内部同样实行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雅典民主的意义与局限
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盛行的情况下,雅典民主为人类提供了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了法制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这些伟大的创举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民主与利于正确决策。多数人比一个人拥有更多的智慧和信息,一项政策通过多数人的认真讨论,往往会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周全。
民主有利于修正错误。虽然多数人也会犯错误,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是多数人自我调节的能力总是要强于一切权力掌握在个别人手中的。
民主有利于监督政府为公民服务。公职人员有多数人选举产生,而非君主任命,使公职人员对社会负责,并使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民主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广泛深入发展。深刻的文化作品只有在相对思想开放和自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大量涌现。君主专制的埃及人和西亚人能够建造巍峨的金字塔和神庙,却没有产生哲学,历史学,修辞学,政治学等知识学科。古代西方绝大多数卓越的哲学家,历史学家,戏剧家演说家,政治家,艺术家要么是雅典人要么就是长期生活在雅典的人,这并不是偶然的。
但是雅典民主也不可避免的尤其历史局限性。雅典民主与现代民主不同,它只是针对公民群体而言的,而大量没有雅典公民权的人,例如外邦移民,奴隶和他国公民都没有民主的权利。而拥有雅典公民权的的人在雅典只是少数,根据伯里克利的规定,只有父母都出生在雅典的人才可以成为雅典公民,这样雅典的民主只能说是少数人的民主。同时,古代社会是以男性为核心的父权和夫权社会,雅典也不例外。雅典妇女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公民大会。他们在家里没有经济权,就连是嫁妆也无权支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非常清晰的认识到,雅典民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男性公民的民主。他在充分发挥了他的积极作用,促成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臻于极盛的同时,又残忍窒息和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有着其巨大的历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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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度的弊端
古希腊民主制度是在国家观念、民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数量众多的古希腊城邦中,最有代表性、最具影响力、形成较早、实力较强城邦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他的第一个立法者来库古根据“神谕”的嘱托在斯巴达建立了贵族民主制的国家机关,由28人组成的元老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国王审理案件和主持某些祭典,战时担任最高军事统帅。设立公民大会,并有5名监察官进行监督。执政者对自由民灌输强烈的集体观念和国家意识,在这里“自由人比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地方的自由人更像自由人”[1]雅典是另一著名的城邦,在刚建立的时候,政权掌握在奴隶主贵族的手中,后来由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让步,让执政官德拉古进行改革,德拉古仍站在贵族的一边,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更加激化。公元前594年,梭伦执政并进行改革,并立法规定雅典公民有四个等级,为限制贵族的权力,提高了公民大会的地位,并规定公民大会由全体公民参加,此外还增设两个新的机构: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四百人会议和作为雅典最高司法机关的陪审法院。梭伦的改革为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坚定了基础,之后的克里斯提尼改革用五百人会议代替四百人会议,增设十将军委员会,使雅典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雅典民主制度最终形成。但是后来,雅典的民主制度日益衰落,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1)当时的民主制度还很不成熟,极易被执政的多数人中的少数贵族利用,成为其掌握的为自己谋利益的合法性政治工具。而当民主制度成为这些人的工具时,其消极作用便显而易见了。众所周知,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是人类和自然的共性,马克思曾说过:在任何时期人都是社会性的动物。基于社会人假设,每个个体都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这时的民主制度不会因多数人的掌权而维护全民的利益,掌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可能会侵犯少数人甚至大众的利益。正如斯宾诺莎所说:“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才是自然的最高律法与权利”[2]在民主制度下,虽然由多数人掌权,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古希腊雅典城邦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民主制度的掩盖下,打着“民主、公益”的旗号损害少数人甚至大众的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如雅典的“贝壳放逐法”,它是由克里斯提尼执政时颁布的,它规定公民大会可以用投票的方式放逐危害国家的人,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应被放逐者的名字,如果票数超过6000,此人便被放逐国外,并且10年后才能回国。在前期,这个法令使一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在后期,它也使一些很有才干但和投票者有矛盾的人被放逐。
(2)不完善的民主制度具有很大的弊端,有时这不仅不会有助于实现自由,反而会遏制人性的发展。苏格拉底之死既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苏格拉底对当时雅典的民主制度持质疑态度,他曾说:“我认为,想要得到正确的判断,要根据知识,而不应根据多数。”【3】作为陪审团的一员,他曾经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8位将军竭力辩护,但最终法庭仍以多数票处死了他们。当时雅典民主政治十分不完善,由于没有其他制度的辅助,在伯利克里死后开始走向败坏之路。虽然当时的民主制度还不完善,但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以苏格拉底为首的一些有远见卓识的政治思想家对本国的民主政治进行的深刻而强烈批评遭到民主派的憎恨,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不妥协态度也激怒了陪审团,最终这位巨人般的勇士死在他所尊崇的法律之下,也死在他所反对的民主制度之下。因为他所尊崇的法律是保护他所厌恶的民主制度的。由此可见,不完善的民主制度把多数人的意志作为真理而不是把真理作为真理。人的意志甚至可以超越真理,因此,这种民主制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柏拉图曾指出:“一个民主的城邦由于渴望自由,有可能让一些坏分子当上了领导人,受到他们的欺骗,喝太多的醇酒,烂醉如泥。而如果正派的领导人想要稍加约束,不要过分放任纵容,这个社会就要起来指控他们,叫他们寡头分子,要求惩办他们。”【4】这也许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的真实写照吧。由于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导致一个人如果要脱离多数人指定的道路,就必须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正的权利甚至是做人的本色和基本的人权。
(3)民主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前提是多数人执政 ,即实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当执政的多数人是正义的、正确的、素质较高的多数人时,民主制度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如果执政者是无知的、非正义的,则必将阻碍社会的进步。早期的雅典民主制度就有这样一种缺陷:由于当时人们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神谕”在决策时占有重大的地位和作用,城邦重大问题经常求助于“神灵”,如从鸟的飞翔和饮食,从动物的五脏六腑中,从天气的变化中来求取针对国家大事的最后决断。正如黑格尔所言这是由于“当人类还没有把握住自我意识的深处,还没有从实体统一的混沌状态达到自为存在阶段的时候,他们也就无力在人类存在的内部寻求这种决断”[5]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神谕”的地位和作用减弱,但是知名演说家的见解和看法又直接影响国家决策,民主制度很易于服从感情,经常受到民众情绪的支配,很可能难于为长远的利益而克制一时的冲动和暂时的情感的影响。与此同时,腐化、无秩序和法律的不断变更便在雅典的历史舞台上不断上演。后来,托克维尔对就认为多数人的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进行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专断坚定了基础。在贵族制国家中,人们需要迎合国王和高官,而在民主制国家中,人们必须迎合“大多数”
(4)民主制度的弊端还表现在效率问题上。一般而言,专制制度下的政权其效率要远远高于民主制度下的政权。特别是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二者区别会更加显而易见。因为专制制度下的政府和统治者有很高的权威性,所以他们也会有很强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从现当代国家的角度来看,雅典虽然是比较小的国家,但是由于实行直接民主制,其效率也是很低的。
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1)雅典民主制度不能实现较为完整的民主,其民主制度建立在奴隶制和等级制之上,黑格尔在分析雅典民主制度时,曾做过这样的评价:“雅典民主制以奴隶制为基础,奴隶却无权参与民主制度”【6】此外, 雅典民主制度的狭隘性还表现在:只有公民才享有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力,而公民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妇女都被排除在外。
(2)雅典民主制度是直接民主制只能在小圈推行,不适合人口和地域超过一定范围的国家,基于此,国家越大,人数越多,人们的政治热忱度越低,民主政体也就越缺乏生命力。以后的历史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譬如说,法国大革命时,人们也想建立一种真正合乎理性的民主政体,但在革命后,在自由和平等的面具下,暴虐和专制横行无阻。【7】后来,主张代议制的政治思想家们如哈灵顿和潘恩、杰斐逊就主张在幅员辽阔、人多地广的国家实行代议民主制,即不同于雅典直接民主制的间接民主制,选民选出代表组成议会行使国家权力。他们认为,众多的人民群众不能直接讨论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只能由人民选举代表,由代表代人民行使权利。
(3)雅典的民主制在后期激化了社会矛盾,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民主制度会使国家和社会处于无秩序的混乱状态。充分的民主制度倡导充分的自由与民主,这是十分有害的。霍布斯曾说:“没有绝对的自由。”而充分的民主制度则不仅坚信绝对的自由还鼓励人们去为之而奋斗。在充分的民主制度下,由于没有其他法律和制度的限制,社会和国家必然会日益混乱。柏拉图曾说:“(它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不加区分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8】单纯的民主制度的建立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其目的是缓和社会矛盾,而不是更好的解决社会矛盾,也不能解决社会矛盾。以西方早期民主观念的形成与民主制度的建立为例,早期的民主制度首先在雅典建立。雅典是希腊的一个著名城邦,在刚建立起来的时候,政权掌握在奴隶主贵族的手中,后来由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让步,让执政官德拉古进行改革,德拉古仍站在贵族的一边,导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更加激化。公元前594年,梭伦执政并进行改革,并立法规定雅典公民有四个等级,为限制贵族的权力,提高了公民大会的地位,并规定公民大会由全体公民参加,此外还增设两个新的机构: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四百人会议和作为雅典最高司法机关的陪审法院。民主制度初具雏形,之后的克里斯提尼改革用五百人会议代替四百人会议,增设十将军委员会,是雅典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雅典民主制度最终形成。经过曲折而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形成的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平民和贵族的矛盾,促进了雅典城邦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后来雅典民主制度的衰落和破败以及雅典城邦的衰落都证明,单纯的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能使社会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柏拉图就认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是由于“贫民得到胜利,把政党的一些人处死,一些人流放到国外,其余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吏通常由抽签决定”【9】因而,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种随心所欲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不仅不能缓和社会矛盾,还会激化社会矛盾。
虽然雅典民主制度有不少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也有其“善”的固有的本质,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其价值也得到验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他的弊端和局限性,他的缺点和弱点甚至“恶”的倾向也不难察觉,我们应以史为鉴,最大限度的发挥民主制度的积极作用,消除其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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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有弊
利: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是西方民主的发源地。
弊端:是奴隶社会的民主,是不完全的民主,广大奴隶依旧没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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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是奴隶社会的民主,是不完全的民主,广大奴隶依旧没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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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形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可看作四个阶段:1.梭伦改革2.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3.克利斯提尼改革 4.伯里克利时代。
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
公元前560年,贵族出生的庇西特拉图在主张继续推进改革的山地派支持下,以武力夺取雅典政权,自立为僭主。在执政期间,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延续了作为公民主体的小农的地位。庇西特拉图政策堪称为梭伦政策的延续和发展。他减少农民负担,并设农村巡回法庭。并建立商船队和海军,奖励海外贸易。在雅典城里兴建道路,神庙和水道,倡导学术文化。他的政策惠及各阶层,他因此成为一位深孚众望的政治家。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典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被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
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陷
单论这种民主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根本原则。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一定就是好的意见吗?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好的。比如说,当大多数人处于激情状态时,他们完全跟着当时的感觉走,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可能是目光短浅,把社会引向灾难。在这个时候,少数清醒的人的意见反而是好的。但是,由于少数人的意见和大多数人意见相违背,因而无法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被压抑,被清除;当然也就没有力量影响和改变社会,使之脱离灾难。这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历史上,当雅典的民主制给雅典带来政治上的荣耀时,雅典人就认为民主制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并在他们的势力范围扶持民主人士,建立民主政治,企图在全希腊建立民主政治。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少数人的意见,不管好坏,都无法得到尊重。
进一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民主政治会导致自相残杀。逻辑上可以作这样的设想:有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任何重大决策都将由多数表决。他们在社会中相处虽然总是以自己的善恶观念作为出发点,但渐渐发现,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有更多共同点,而对另一些事情则持对峙态度。比如说,甲提出了议案A。讨论的结果可能是甲丙同意而乙则反对。根据多数表决原则,议案A通过。由于甲和丙,不管什么原因,在对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上有较多的共同认识,在讨论表决各种议案时,总是一致。于是,可能的情况是:对于议案B、C、D等等,都得甲丙赞同,而乙异议。由于乙的反对,每次会议都导致激烈争论,艰难通过决议。为了使社会治理更加容易些,甲或丙可能提出一个议案:处死乙。这个决案当然会遭到乙的反对。但是,根据多数表决原则,社会不能阻止这一议案的通过。历史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可见,民主政治,就其多数表决原则的角度看,是一种危险的政治。
就其实质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摒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在“民主全盛”的伯里克利时期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并且雅典民主的范围非但是狭小的,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徒有其表的。
使得雅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
所以归根结底,雅典的民主是狭小范围的、残缺不全的民主,并且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可看作四个阶段:1.梭伦改革2.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3.克利斯提尼改革 4.伯里克利时代。
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
公元前560年,贵族出生的庇西特拉图在主张继续推进改革的山地派支持下,以武力夺取雅典政权,自立为僭主。在执政期间,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延续了作为公民主体的小农的地位。庇西特拉图政策堪称为梭伦政策的延续和发展。他减少农民负担,并设农村巡回法庭。并建立商船队和海军,奖励海外贸易。在雅典城里兴建道路,神庙和水道,倡导学术文化。他的政策惠及各阶层,他因此成为一位深孚众望的政治家。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典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被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
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陷
单论这种民主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根本原则。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一定就是好的意见吗?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好的。比如说,当大多数人处于激情状态时,他们完全跟着当时的感觉走,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可能是目光短浅,把社会引向灾难。在这个时候,少数清醒的人的意见反而是好的。但是,由于少数人的意见和大多数人意见相违背,因而无法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被压抑,被清除;当然也就没有力量影响和改变社会,使之脱离灾难。这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历史上,当雅典的民主制给雅典带来政治上的荣耀时,雅典人就认为民主制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并在他们的势力范围扶持民主人士,建立民主政治,企图在全希腊建立民主政治。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少数人的意见,不管好坏,都无法得到尊重。
进一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民主政治会导致自相残杀。逻辑上可以作这样的设想:有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任何重大决策都将由多数表决。他们在社会中相处虽然总是以自己的善恶观念作为出发点,但渐渐发现,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有更多共同点,而对另一些事情则持对峙态度。比如说,甲提出了议案A。讨论的结果可能是甲丙同意而乙则反对。根据多数表决原则,议案A通过。由于甲和丙,不管什么原因,在对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上有较多的共同认识,在讨论表决各种议案时,总是一致。于是,可能的情况是:对于议案B、C、D等等,都得甲丙赞同,而乙异议。由于乙的反对,每次会议都导致激烈争论,艰难通过决议。为了使社会治理更加容易些,甲或丙可能提出一个议案:处死乙。这个决案当然会遭到乙的反对。但是,根据多数表决原则,社会不能阻止这一议案的通过。历史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可见,民主政治,就其多数表决原则的角度看,是一种危险的政治。
就其实质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摒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在“民主全盛”的伯里克利时期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并且雅典民主的范围非但是狭小的,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徒有其表的。
使得雅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
所以归根结底,雅典的民主是狭小范围的、残缺不全的民主,并且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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