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以及保险的问题. 20
2010年的4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事业单位),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当时去的时候说会签合同,保险会折现以工资的形式发给我们(因为我们不是正式工,他说交比较麻烦),当时大家...
2010年的4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事业单位),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当时去的时候说会签合同,保险会折现以工资的形式发给我们(因为我们不是正式工,他说交比较麻烦),当时大家都同意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我们的工资是计件方式,试用期后除了工资并没有多出任何的钱,负责招我们的处长也没有跟我们说过这个问题,年底的时候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去找过他,但是他云里雾里带我们绕了一圈,什么问题也没回答就把我们忽悠了,现在我们觉得,应该把过去的保险的钱都要回来,再跟他签合同,以后也要交保险,如果不交,可以去告他,最多也就是辞职罢了.我们几个女生,都是刚出校门一两年,工作经验不多,对法律也不是太在行,只是了解一些,而且我们对他们这些政府当官的相比,当然是力量微小,但是属于自己的还是要讨回来,希望各位能给我指点,支几招,我们该具体怎么说,要怎么样才是合理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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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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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书的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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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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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显然违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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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在想离职的时候,去劳动部门举报即可,届时,你们的公司将会将你们从最开始入职到离职期间的保险费用都赔偿给你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公司逃避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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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订立书面合同。对于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开始用工的,应当自开始用功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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