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解答这道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林某从报纸上看到了某商场即将开业的广告,广告宣称奥克斯X88型手机开业特价98元,出机不限量等内容,并在报纸非常明显的位置放有该款手机的图片和价格。林某在开业当天一大早,...
林某从报纸上看到了某商场即将开业的广告,广告宣称奥克斯X88型手机开业特价98元,出机不限量等内容,并在报纸非常明显的位置放有该款手机的图片和价格。林某在开业当天一大早,商场还未开始营业的时候就等候在门口,营业开始时第一个来到柜台,提出要购买广告手机,但被告知此款手机已售完,交涉无果。后林某持广告到某法律服务所要求委托该所对商场出售广告手机的经过进行现场见证,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完成见证并出具《法律见证书》。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商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公证费、交通费。请问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林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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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林某要求赔偿公证费的诉求不应支持。
原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该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发布的特价手机广告,对所销售手机的时间、地点、规格和价款等内容表述清楚、具体,其要约意思表示明确,故林某前往购机,商场应当履约。因商场未向林某提供此款特价手机,致使双方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商场的拒售行为已构成缔约过失。林某请求的交通费损失,应予以支持。同时,林某的法律见证公证行为,并非订立合同时所必要的法定环节,因此,该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该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发布的特价手机广告,对所销售手机的时间、地点、规格和价款等内容表述清楚、具体,其要约意思表示明确,故林某前往购机,商场应当履约。因商场未向林某提供此款特价手机,致使双方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商场的拒售行为已构成缔约过失。林某请求的交通费损失,应予以支持。同时,林某的法律见证公证行为,并非订立合同时所必要的法定环节,因此,该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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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得不到支持,因为报纸右下角还有一行小字:本活动所有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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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你是不是中财的啊。。。
这个广告意思表示明确,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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