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
我A公司以电传方式向美国B公司发盘出售某农产品,数量为1000公吨,价格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新麻袋包装,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交货期为受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
我A公司以电传方式向美国B公司发盘出售某农产品,数量为1000公吨,价格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新麻袋包装,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交货期为受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此外,该发盘中还列明了该农产品的具体规格,并写明限B公司4日内答复有效。A公司发盘后的第二天即收到B公司的回电,电文中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A公司对此未作答复。次日,B公司通过花旗银行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装运。此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因此,A公司拒绝按原发盘条件向B公司购货,并立即退回了信用证。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并说明理由。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有道理,因为B公司的回电对发盘作了实质性的修改,不是一项有效的接受,而构成了一项新的发盘。 A 公司并没有接受这一新的发盘,故合同并不存在。
追问
能讲具体点么、
追答
1.B公司回电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 意思是接受此价格,但是要马上出货,而之前A公司的发盘是收信用证后两个月后出货 这已经改了发盘
2.A公司看到B要求马上出货后未予回复 视为未接受 所以双方并未达成合约
3.尽管出货条件与之前A发盘一致, 但B公司开的信用证是在双方未达成合约基础上发出的
补充一句 按《公约》规定,B公司回电反要约之后原A公司的要约即失效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13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