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直接跟劳动公司签合同而不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解析:
1、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岗位不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非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属于公司违法。
2、如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则可要求公司根据控制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的规定,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3、如果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4、如公司违法法律规定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无论以什么理由,劳动者都应拒绝。
扩展资料:
当下,国内企业热衷于劳务派遣。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至少有3个好处:
一是减少用工成本。绝大多数企业对待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时都采用“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制度,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用工成本。同时,劳务工因为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不管在用人单位工作多久,员工的工龄都可能因为派遣公司的变化而一次次被清零。
二是管理成本。劳务派遣公司会承担一部分劳务人员管理的职责,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节约了时间。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把对劳务工的管理全权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事无巨细皆不闻不问,相比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企业节约下了更多的管理成本。
三是税务成本。因为劳务费用可计算在企业支出里,因此,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被严格限定的情况下,通过企业支出的方式节约了一定的税务成本。
正是这种种的利益驱使,让越来越多的企业青睐劳务派遣工。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是有风险的,比如派遣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流动性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工比例最高的制造企业,一线员工的年流动率超过了20%,有的员工刚刚上手就离开公司,派遣公司不得不忙于一次次招工,被迫要求企业加薪。
同时,劳务派遣用工中的种种异化操作,不可避免地导致劳动争议多发、频发。
而且,使用劳务派遣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出现工伤,企业也必须承担“连坐”责任。
从企业角度而言,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虽然短时间内节约了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但由于劳务派遣工的“临时性”,也让很多企业失去了长远发展所需的骨干人才队伍。
为了减少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察力度。比如,我省每年都会组织大规模的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大检查,但这并没有遏制越来越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
相关部门已经关注这一就业市场的新“弱势群体”现象,并在新拟订的法律法规上给予特别“关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这实际只是公司的一种用工形式。不会对自己的实际利益长生其它影响,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
建议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这可能搜索到得)。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大概看了 我们没有签过合同 劳动法没有类似签何种合同的条例啊?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双方协商。关键是劳动和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
我们是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的乘务员,貌似以上都没有涉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