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际经济法的问题 5

吉林省新兴技术开发公司从日本远东贸易株式会社进口一套“菠萝豆”生产线,总价为26.5万美元,CIF大连。合同约定,中方分两次付款,第一期付款10万美元,日方交货后15日内... 吉林省新兴技术开发公司从日本远东贸易株式会社进口一套“菠萝豆”生产线,总价为26.5万美元,CIF大连。合同约定,中方分两次付款,第一期付款10万美元,日方交货后15日内中方付清所有款项。日方交货后,中方没有按时付款。为此,日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中方认为须在对整套设备进行检验后才能付款。按合同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时间是两个月,因此中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中方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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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0fdc635d
2007-06-23 · TA获得超过26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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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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