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必须要驾照满一年才能上高架桥吗?
若所处高架桥不属于高速路,则可以上高架桥,如果该高架桥属于高速公路范围,则不可以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在驾驶证实习期内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高架桥,因此,在实习期内的,可以驾驶机动车上高架桥。在驾驶证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只有以下特别规定:
(一) 第64条第3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二)第65第第1款:”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三)第65条第2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扩展资料:
公安部2012年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1]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参考资料:
若所处高架桥不属于高速路,则可以上高架桥,如果该高架桥属于高速公路范围,则不可以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在驾驶证实习期内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高架桥,因此,在实习期内的,可以驾驶机动车上高架桥。
3、在驾驶证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只有以下特别规定:
(一) 第64条第3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二)第65第第1款:”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三)第65条第2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扩展资料: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实习期内不允许上高架,但是有的地方是限时段的。
扩展资料:
上海高架限行时间2018
2016年4月15日开始执行,周一至周五
晚高峰:15时至20时;
早高峰:7时至10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海高架限行详情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线);
沪闵高架路(全线);
中环路(全线);
华夏高架路(全线);
罗山高架路(全线);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南浦大桥;
卢浦大桥;
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上海高架限行时间说明规定
2016从4月15日起,上海高架外地号牌车辆在高架道路上的限行时间、范围都扩大了,此外本地临时号牌车辆也被纳入限行对象范围。
上海高架限行新规将外牌晚高峰限行时间扩延至15时至20时,增加了2小时,早高峰还是维持原来的7时至10时。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2018上海高架限行范围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上海高架限行时间限行范围扩大。新增罗山高架路(全线)、逸仙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秀浦路)、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南北高架北段从中环延伸至呼玛路均被纳入。
上海高架限行违法处理
违反上海高架限行时间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实习期不能上高架桥,具体的应咨询当地交通部。
国家对实习期的规定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推荐于2017-10-12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上海高架外地牌照车限行路线
(一)延安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2)G50、S20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内环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杨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浦东大道入口、罗山路/杨高路立交各方向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临青路出口、周家嘴路出口、黄兴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北路入口、黄兴路入口、周家嘴路入口、河间路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浦东大道出口、杨高中路出口、锦绣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2)南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杨高南路入口、浦东南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由中山东一路出口、中山南一路出口、陆家浜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南路/董家渡路入口、南车站路入口、陆家浜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杨高南路出口、浦东南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四)逸仙高架路
1、禁行范围: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北向南方向:上述车辆应由场中路下匝道驶离主线。
南向北方向:上述车辆可以由中山北二路入口进入逸仙高架路主线,但禁止进入中环主线。
(五)沪闵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六)中环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七)华夏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对违法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