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二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任职,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我们属于国企多经系统的管理部门,为了便于管理总公司出资又成立了一个法人独资公司,人员只有我们这几个管理者,无收入,也不用开资。管理者都只从总公司这边开工资,税务要我们交个...
我们属于国企多经系统的管理部门,为了便于管理总公司出资又成立了一个法人独资公司,人员只有我们这几个管理者,无收入,也不用开资 。管理者都只从总公司这边开工资,税务要我们交个人所得税,如何办啊?
谢谢!我跟专管员说了具体情况,但他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申报个税,在总公司申报了的那就随便报个名单报个千把块钱的收入不需要纳税就行了,他们也有任务,大家都抬抬桩。我本想就把我们几个管理人员的再申报一次,零收入,零申请,但又担心进了税务的个税系统,会不会抵冲了总公司给我们已申报过的个税数据。再次向你请教,如按我说的这种方法办理会不会抵冲啊? 展开
谢谢!我跟专管员说了具体情况,但他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申报个税,在总公司申报了的那就随便报个名单报个千把块钱的收入不需要纳税就行了,他们也有任务,大家都抬抬桩。我本想就把我们几个管理人员的再申报一次,零收入,零申请,但又担心进了税务的个税系统,会不会抵冲了总公司给我们已申报过的个税数据。再次向你请教,如按我说的这种方法办理会不会抵冲啊? 展开
展开全部
两个公司分别计税,然后按年自行到税局申报补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在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任职且取得两份工资的,需按上述条款到税局自行申报。
而对于两个公司来讲,税法规定只对其支付的工资有扣税义务,这样,就会发生有两次起征点,但按税法规定,只能有一个起征点,所以需要自行申报并重新合计计算税款补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在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任职且取得两份工资的,需按上述条款到税局自行申报。
而对于两个公司来讲,税法规定只对其支付的工资有扣税义务,这样,就会发生有两次起征点,但按税法规定,只能有一个起征点,所以需要自行申报并重新合计计算税款补缴。
展开全部
凡从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的,每月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收入汇并后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你和她们讲理不通的时候,你也可以用这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71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