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设置了什么机构管理西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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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设置了噶厦机构管理西藏事务。
在政治方面,规定了达赖和班禅等大小僧侣的继承制度,形成了“金本巴制”;西藏大小事务都由组长大臣管辖;在军事方面,规定在西藏驻扎军队3000人,其中前藏1000人,后藏1000人,定日500人,江孜500人。
驻藏大臣要每年巡视边疆;经济方面,规定了西藏的赋税制度,制造统一的货币,并且由驻藏大臣审核;外交方面,西藏一切对外事务都由驻藏大臣管理;法制方面,一切按照西藏传统的法制办事,但是司法权最终由驻藏大臣控制。
扩展资料:
正式设立
1、1728年五噶伦内讧平息后,僧格、马喇成为正式的驻藏大臣(清世宗以新的敕谕正式宣布的),是为清朝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之始(此前1724年设西宁办事大臣),
2、雍正皇帝要求其“与达赖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是参与西藏日常管理了(办理西藏事务)。设立驻藏大臣衙门,同时留川陕兵丁1000名驻藏。
3、阿尔布巴事件平息后,清朝还对西藏政务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自此,朝廷派驻扎大臣数员办理西藏事务,遂成定制。驻藏大臣是清朝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具体实施者,直接传达皇帝旨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噶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驻藏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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