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的通报情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10日通报了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情况,要求各地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12号的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根据现场初步勘察,大厦部分防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正常动作,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现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已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范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吉林省要依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11月其他地区还发生了两起较大火灾事故:5日,山东省莱西市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因氨气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6日,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美园新区45号的一栋出租楼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出,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现北方地区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南方地区气温也逐步降低,火灾危险性增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